2014年PE市国家司法救助基本情况

三、2014年PE市国家司法救助基本情况

2009年PE市依据“宣威模式”基本建成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制度,并在本市辖区内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例如,SM区人民政府出台《SM区涉法涉诉特殊困难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NE县人民政府出台了《NE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实施意见》与《NE县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管理办法》。这一系列涉诉特困人员救助规范性文件标志着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为确保研究的全面性,本节对PE市2014年涉诉特困人员救助的基本情况(表3.3)进行了分析。

表3.3 2014年PE市部分法院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图示

注:1.救助金支付比例=救助总金额/(救助金预算+社会筹集)×100%。2.PE市的XM县人民法院、NE县人民法院、SM区人民法院、JD县人民法院、ZY县人民法院未提供相关数据。3.表格最后一行“2015年”是2015年度PE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基本情况
数据来源:“2014年PE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特困人员救助统计表”“2015年PE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特困人员救助统计表”“2014年JC县人民法院涉诉特困人员救助统计表”“2014年JG县人民法院涉诉特困人员救助统计表”,2020年2月(https://www.daowen.com)

(一)救助资金

2014年PE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放涉诉特困人员救助金65.3万元,财政拨付65.3万元;JC县人民法院发放涉诉特困人员救助金3万元,财政拨付3万元;JG县人民法院发放涉诉特困人员救助金3万元,财政拨付3万元;2015年PE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放涉诉特困人员救助金33.7万元,财政拨付33.7万元。全年两级法院涉诉特困人员救助金支付比例为100%,没有结余。从资金来源上看,与DH州的情况一样,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拨付,没有社会捐助。

(二)实施救助情况

2014年PE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33件案件实施救助,共救助75人;JC县人民法院办理救助案件4件,救助7人;JG县人民法院办理救助案件2件,救助4人;2015年PE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救助案件14件,救助23人。该期间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制度运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