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制度分析与评价

第二编 制度分析与评价

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们今天的法律面临着双重的需要,一是需要重新表述,它将为那些杂乱无章的判例带来确定性和条理化,这是法律科学的任务。二是需要一种哲学,它能够调和稳定与进步这两种相互冲突的要求,并提供一种生长的原则。

——[美]卡多佐

社会学的研究学者认为世界的真实性分为“赞同的真实性”与“经验的真实性”,[1]社会研究的目的在于将两者统一起来。国家司法救助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其作为对象进行研究的过程亦属社会研究的范畴。社会研究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客观性描述找出存在于社会关系中的规律,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2]经验性研究理论表明社会研究应当具有客观性,应当尽量排除研究的主观倾向。[3]本书在第一编中对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进行了客观描述,按照社会研究的基本程序,在客观描述后应当进行解释与评价。[4]本部分主要任务就是在第一编客观描述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并运用多学科的手段揭示问题的具体原因。[5]尽管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近几年在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化建设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认识因素的差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及社会法治环境的差异。在国家司法救助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与解决,能为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与法治化提供指导与保障依据。

本部分对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首先是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基础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包括:其一,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认知的局限性,具体有国家司法救助概念认知差异、国家司法救助意识水平不高以及理论基础不统一。其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系统的非均衡化,具体有机构主体职责不明、制度内部结构不协调以及制度专业化程度不够。其三,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化程度不高,具体有法律位阶较低、规则设计瑕疵以及救助形式单一。其次是对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运行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其一,执行救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具体包括执行救助标准偏低、执行救助条件不明确以及可能存在异化的“国家代偿”风险。其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具体有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效的有限性、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适用条件不明确以及可能存在“责任转移”的风险。其三,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具体包括涉诉信访救助制度化程度较低、涉诉信访救助效果的局限性以及可能存在“功能异化”的风险。最后是对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其一,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有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总量不足、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结构不合理以及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收支平衡机制不完备资金缺口明显。其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中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具体有权利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权利救济程序的缺位以及与相关制度衔接不到位。其三,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有国家司法救助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备、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国家司法救助管理机制不健全。

【注释】
(https://www.daowen.com)

[1]“赞同的真实性”是别人告诉你而你信以为真的事物,“经验的真实性”是你通过直接经验所了解到的事物。[美]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李银河编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第8页。

[2][美]林楠:《社会研究方法》,本书翻译组译,农村读物出版社,1987,第5页。

[3][德]彼得·阿特斯兰德:《经验性社会研究方法》,李路路、林克雷译,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第5~6页。

[4]社会研究的过程包括:1.确定课题、研究课题并将其系统化。2.设计研究方案和准备研究工具。3.资料的收集。4.资料的处理与分析。5.结果的解释与报告。风笑天:《社会研究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第13页。

[5]本部分主要基于问卷调查结果与实证资料分析,并采用社会学、法学政治学及经济学的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