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理论

第二节 制度变迁理论

新制度主义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20世纪80年代后发展迅速,引起学术界广泛兴趣。新制度主义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逐渐渗透进入社会科学各领域,“思维范式”以制度为主题,针对制度问题研究的独特视角和理论框架,满足社会快速变革和转型的需求。制度变迁,指的是制度随时间的推移逐渐发生转变,经历从建立到发展再到消亡的过程。制度变迁是制度形式转变的过程,更表现为制度效益的更替,既是制度创新的实现过程,也是制度均衡的动态实现过程。制度模式实现从低起点到更高起点的转变过程,是为了追求更高的制度收益,但也可能存在的交易成本费用较高。

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主义的主要组成部分。制度包括了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规则和运行机制。从长远发展的眼光看,任何一项制度都要经历从制度产生到制度消亡的历程。制度变迁理论是对制度的变迁历程进行合理科学的解释,力求能体现现实的真实情况,主要关注新制度如何产生和如何替换旧制度及其发展历程。制度的产生是由于资源的稀缺性造成的,人类社会的资源和物资一直处于稀缺匮乏的状态,如果没有通过有效的制度来合理分配和管理各类资源和物资,极易造成资源和物资的分配不公,甚至产生对政治领域的影响,破坏和阻碍政治稳定以及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因此,制度在人们的行为互动中逐步自发而成,是一种内生的产物,主要为了约束可能出现的损害集体利益行为,将有限的社会资源发挥最大作用,产生最优的经济效益。

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理论指出,单独个体理性的博弈在非合作的情况下通常是无效的,与之相反,团体内部个体之间的理性合作则可以实现共赢。合作和非合作的主要区别在于,个体之间相互影响所达成的一致协议应对团体内部所有个体具有约束力。博弈论中的纳什均衡认为,团体内部个体的理性行为可能会造成团体的非理性。为了解决个体理性和团体理性间的冲突,应制定一种制度,既能满足个体理性,同时还可以实现团体理性。但因为信息不对称和信息障碍等原因,团体内部所有个体也很难在合作下达成理想的一致。因此就需要一个如党和政府的强力第三方,制定相应的规范性制度,降低相关交易成本,强制要求团体内部所有个体遵守制度规定,达成一致实现最佳的团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