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医保指定就医选择

二、三大医保指定就医选择

计划经济时期构建的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市和农村两部分。城市医疗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劳动保险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劳动保险制度是指职工就医时除交挂号费外,其他医疗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主要覆盖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的劳动保险制度。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国政秘字134号令)的颁布标志着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为支撑的劳保医疗制度的建立;1953年1月,(原)劳动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将劳保医疗制度惠及全民所有制职工的直系亲属。公费医疗制度指对机关单位等特定人群在规定范围内的免费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制度,由财政有计划地提供经费;1952年6月印发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1953年的《关于公费医疗的几项规定》(卫医字第93号)把公费医疗保障范围扩大到大学、专科学校的学生及乡干部;1956年6月,国务院提出公费医疗保障范围扩大到包含退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按照国家政策,我国城市地区,无论是国家部门或是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在是否转诊问题上,单位内设立的医疗机构出于经费的控制,均会进行较严格把关,防止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费行为,尽量将可以治疗的疾病留在本单位进行治疗。

按照国家政策,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障主要采取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互助合作医疗方式,主要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结合公社社员缴费。农村合作医疗以公社为组织单位,由大队、农民群众和医生共同筹资建立保健站,经费主要来源于农民自愿缴纳的医保费、农业社公益金提取和业务收入,农民可免费享受挂号、出诊费、注射费及预防保健服务等。1979年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等颁布的《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合作医疗政策通过免费的预防保健服务和免收挂号、出诊费等优惠吸引农村居民留在乡村两级机构就诊农村居民,保障了近95%的中国农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