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区分级指定就诊(1949—1978年)

第一节 划区分级指定就诊(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各方面资源有限,卫生医疗事业百废待兴,国家建立政府全控制管理模式。卫生医疗资源有限,据统计,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仅3670个,卫生人员总数仅有54.44万,且大多集中于大城市和沿海地区,农村地区几乎处于缺医少药甚至无医无药的状况。全国基本不存在疾病预防体系,无法应对和处理流行疾病和疫情,人均期望寿命不到35岁,婴儿死亡率高达200‰。在此期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主要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数量的增长以及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为主。

为了在有限的医疗资源下提高人均寿命和降低婴儿死亡率,改善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工业化生产部门有序开展,国家提出“卫生四大工作方针”,发挥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动员能力强、社会组织结构紧凑等优势,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卫生体系。1957年,卫生部正式发布《关于改进划区医疗服务工作的指示》,提出对一个地区的医疗预防机构和医务力量进行统筹安排,组成医疗预防网,按区域或工作单位将国民特别是工厂工人的健康由所在区的或工作单位的医疗预防机构来负责,使国民得到就近的医疗预防照顾。通过对医疗机构的分级分工,实现按级转诊、会诊,使各级医疗机构既有分工又有逐级业务指导,逐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从而完成各项预防、保健工作,实现患者分级就近就医。

这个阶段也是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该时期形成了分级诊疗的“雏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借鉴卫生部苏联首席顾问波尔德烈夫提出的苏联地段服务制经验,提出“阶梯医疗预防网”,也就是之后的“划区分级分工医疗服务制”,经部分省市(如辽宁旅大、北京、上海、天津等地)试点后于1956年在全国卫生会议上决议通过。该制度主要为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克服大医院拥挤忙乱现象及提高医疗质量,通过统一布置规划,将省、市、县(区)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机的组成医疗卫生网,按片区分级分工包干及业务指导联系。在此时期国家还发布了《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1952年)、《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整顿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事字第156号)(1978年)、《农村合作医疗章程》(1979年)等,文件中均要求患者应首先在所属医疗机构就诊,并严格按照转诊程序,否则不符合医保报销标准。我国政府在城市和农村分别建立三级医疗体系,卫生系统围绕“初级卫生保健”建立,由政府全额财政拨款,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企业劳保医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时期,“划区分级分工医疗服务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在较积弱的经济条件下,通过三大医疗保险较严格的控制,在保证群众基本医疗服务情况下实行“指定式就诊”,消除四害、推广疫苗,以此控制了天花、疟疾、血吸虫病等疫病,群众健康水平迅速提高,形成实质上的分级诊疗格局,用最少的投入取得了最大的健康收益,被WHO称赞为医疗卫生体制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