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药品资源配置

三、统一药品资源配置

国家对药品也是进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实行国家调配、中西医结合的药品制度。在药品供应、调拨方面,全国建立三级体系,一级为国家医药公司,负责全国的药品批发和调拨;二级为省医药公司,负责各省内药品的统一供应;三级为县市级医药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药品的统一供应。各级医药公司各自管辖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与管理,确保供应基本药品。在药品生产方面,每年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年度药品生产计划,把握年度药品需求的种类和数量;全国制药业由国家医药公司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生产和科研。在药物品种管理方面,实行分类管理,将中草药分为二类和三类,由国家部门主管比较重要的二类中草药,由地方管理列为三类的中草药,同时照顾产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地方用药的需要。在药物价格管理上,实行价格从低的政策,政府确定化学药品定价,中央政府负责主要中药品种的批发定价,地方政府决定其他品种的定价。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缺医少药问题严峻,为此我国政府大力发展医药工业,同时大量使用中医药、民族医药替代西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医药工业基础很薄弱,高度依赖进口,药物价格昂贵。因此,为解决缺医少药的问题,根据国家政策,我国确立了以制造原料药为主,制剂为辅对中药、有计划地进行整体的发展方针,促进医药工业的发展。到1965年,已经能够基本满足国内防病治病需要,同时,六大类原料药和三大类制剂药也存在一定数量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