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分工协作制度为分级诊疗打下基础

三、明确分工协作制度为分级诊疗打下基础

1989年11月29日,卫生部颁发了《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把医院按其任务、功能不同划分为三级十等,要求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分别对一级、二级和三级已有的规模和定位进行了解释。一级医院是指直接向管辖社区人群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社区、乡镇卫生院,床位在100张以下;二级医院是指地区性医院,负责向基层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控制在101—500张床位;三级医院是指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医疗卫生服务,并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医院,床位在500张以上。基于此,国家确定了对医院进行分级管理,并进行了全国性的医院评审工作,明确各级医院的功能定位,为实施分级诊疗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