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结论

一、主要结论

(1)2009—2019年,我国分级诊疗政策各年的政策数量变化趋势与政策整体效力变化趋势基本一致,政策平均效力基本保持较平稳波动,但效力值均在较低水平,政策整体效力提高而政策平均效力没有提高,说明我国分级诊疗政策效力的提高主要得益于政策颁布数量的累计效应,政策文件本身的内容效力还没有引起政策制定者的足够重视,政策文本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在政策措施、政策目标、政策反馈和政策力度这4个评价维度中,政策措施平均得分较高,但政策目标的量化度低,政策反馈要求模糊以及政策力度缺乏高层级部门的推动。此外,4个评价维度的变化趋势不同步,反映出政府在制定分级诊疗政策时,缺乏对政策效力协同性的重视,从而影响了11年来我国分级诊疗一系列政策的整体平均效力的有效提升。

(3)供给型和环境型政策工具的政策数量基本都高于需求型政策工具,这与李阳、范转转等研究结果一致。我国分级诊疗政策效力的得分主要取决于政策措施,特别是供给型和环境型政策工具。政策工具的子政策分布不均衡,子政策效力值间变化大。

(4)三类政策工具均对我国分级诊疗的推动作用起到正向作用,且相比之下,需求型政策无论从滞后期还是政策效果指向来看,都最具优势。但当前我国出台的有助于分级诊疗推动的相关政策则主要倾向于以供给型和环境型为主,需求型政策无论从数量上还是政策平均效力方面都较为落后。尤其是国民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直接感受者,在推动医疗服务形式形成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充分发挥需求型政策引导国民理性就医选择的促进作用应该引起政府部门的充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