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建议
2025年10月13日
二、政策建议
(1)提高文本综合效力,特别是政策目标、政策反馈和政策力度。
政策效力的提升除了政策数量的增加外,还应重视单个政策平均效力的提升;不仅应依赖政策目标、政策反馈的具体化和标准化以及政策力度的加强,同时还应关注政策的协同性,才能使推进分级诊疗的政策达成合力。
(2)突出子类政策重点,兼顾全面。
目前我国分级诊疗政策中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政策数量逐年上升,但3种类型政策的子政策却分布不均,效力值变化大,因此建议在明确突出各子类政策重点的同时,兼顾全面。供给型政策中人员和技术支持方面分值较低,建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机构人员培养和技术投入;需求型政策中按病种服务管理相对效力不够,建议各地区针对辖区人口特征和疾病特点,制定因地制宜的多病种分级诊疗政策,助力分级诊疗实施,提高群众就诊满意度;环境型政策中功能监管和政策宣传效力值较低,建议各部门采取多方式监管和多渠道宣传,强化分级诊疗意识、提升分级诊疗实际效果。
(3)提高需求型政策的政策效力,充分发挥其促进作用。
分级诊疗制度的有效推动离不开国民就医观念与行为的改变,因此离不开政策的需求导向。国家已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建立全民医保体系以保障国民健康、建设基本药物制度以降低患者负担、按病种分级诊疗以方便国民就医等方式缓解国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引导国民理性就医,但与其他类型政策对比,需求型政策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待进一步提升。鉴于需求型政策与其他类型政策相比,其从效果和效率上都更有优势,因此,政府下一步应提高需求型政策的应用水平,推进其更加多元化与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