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

一、“社会”

社会概念具有一个可以追溯得很远的漫长发展历史,实际上,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共同体”(koinonia politiké)。古希腊的城邦国家直到近代还是政治理论的示范榜样,这个榜样后来才被民族国家所取代。这两个示范在集中关注和满足自身成就的观念上都是共同的,现在这种观念受到了全球化的强烈挑战。

对于社会学来说,“社会”似乎是一个基本范畴,普遍的语言使用正是与此相适应。弗里德里希·亨利希·滕布鲁克甚至说:“社会是从社会学的想象中产生的。”[2]从社会问题界定与社会学问题的界定之间相互作用的角度来看,这种说法似乎还是正确的。这种情况在德国社会学家与法国社会学家在使用社会概念的差异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在使用德语的空间中,社会概念是作为与国家概念相区别的不同概念来应用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分最早起源于黑格尔的法哲学(1821年)。由于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的民法典,市民开始从国家的监护下解放出来,黑格尔最先对此做出反映,他把当时在国家与家庭共同体之间刚刚出现的一个自由空间称为“市民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个人的利益。[3]这样一种市民社会,在普鲁士刚刚成为施泰因—哈登堡改革的目标——保守主义的帝国贵族卡尔·冯·施泰因所进行的改革被卡尔·奥古斯特·哈登堡所继续,他们的目标是要把普鲁士国家从启蒙专制主义引入自由主义——黑格尔的法哲学当时成为这场改革的前导。

尽管在19世纪的德国社会科学中对于社会概念的应用还存在某些差异,但是它与国家概念还是明显区分开来,而且缺乏一个凌驾于国家和社会之上的概念。国家似乎更多地是一种具有统一形象的政治与道德力量,与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相互对峙。

在法国社会学中,从奥古斯特伯爵开始,直到埃米尔·涂尔干相反地都把社会概念用于道德质量的考虑,为的是避免再谈论什么宗教质量,并且把实现统一的期望寄托在这个概念之上。这与法国人的政治经历具有直接的联系:专制主义、大革命、不断反复的政权变化,以及法兰西民族内部深刻的政治分裂,使得那种首先在政治上建立“社会纽带”的设想在革命后的法国几乎无法推行。这种纽带必须更多地建立在道德的和文化的前提条件之上。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是凌驾于个人与个人利益之上的、统一的准宗教力量的外在物化。[4](https://www.daowen.com)

在盎格鲁萨克逊空间,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空间与社会空间统一的观念被人们始终不渝地坚持着,在这里国家观念教育比较弱。人们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首先具有一种实用主义的功利意义,因此要用契约理论来论证国家权力。尽管自由主义强调自由贸易,但是社会概念继续以自给自足闭关自守的特征为基准,特别是美国的结构功能主义中这个特点尤其明显:社会是这样一种社会单位,它的一切职能都要从自身中产生,而且还要由自身来完成。

这三种思想传统中每一种都强调一种与今天流行的社会概念特征完全不同的内容,在德国强调社会单位的政治构成,在法国强调文化道德构成,在盎格鲁萨克逊国家强调满足于自身成就的特征,强调相对于其他社会单位的独立性。在民族国家的纲领中,这三种观念非常典型地结合在一起。民族国家是作为一个被文化与道德纽带联结在一起的民族政治单位出现的,在主权国家的形式中坚持它的独立性。民族国家与民族社会显示出这个概念本身也具有这样一种边界。它属于国家主权观念,就是说,要保护自己的国家边界,对于所有跨越国家边界的行动应该进行监督控制。这种政治边界也就成为社会的视野。

在国家与“市民社会”实现领土与居民认同的前提下,国家的民主化方案似乎是不成问题的,而且还能彻底实施;因为对于政治共同事务的民主参与体现为国家与社会的统一,而且这种统一并不取消它们彼此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