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秩序:关于世界贸易组织秩序政策的争论
对于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贸易关系具有生死存亡的意义。从最初的世界贸易联席会议、关贸总协定各轮会谈,直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千年回合”,它们都要求建立一个“新的世界经济秩序”,通过官方的或者非官方的各种贸易障碍,改善进出口价格比例关系,为他们建立更高的、更加稳定的原料价格,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打入市场。伴随世界贸易组织各种规则的建立,出现了一个广泛的、十分发挥作用的、具有很大实施能力的世界贸易管理,除了管理商品贸易,还管理服务贸易、保护精神产品的所有权(产权形式)。
对于这些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规则需要进行批判,原因在于:第一,它保证了那些具有渗透能力的工业国家获得许多好处,特别是在获取财富和保障对于发展国家的竞争优势方面。第二,对于竞争能力比较弱小国家的利益保护考虑得非常不够。第三,为了拒绝承认较低社会标准和生态标准的竞争优势,把发展中国家一再坚持的社会福利标准和生态标准排除在外。这样一种世界贸易秩序不得不是“损人利己”的政策,竞相降价、贸易保护主义或者社会与环境倾销、设法加重贸易伙伴的负担借以解决自己的问题,防止使自己屈从国际法的规范。在“世界市场的工厂”中剥削童工或者妇女不仅与儿童国际公约,或者国际劳工组织确定的社会福利标准相违背,而且扭曲了竞争(例如在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工业、制鞋工业中)。
不仅是那些坚持信念的环境组织和发展组织,而且欧洲议会和个别国家,主要是北部国家,要求从社会福利和生态的角度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章进行修改,因为它们认为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自由贸易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无上命令之间存在一种目标冲突。[26]赫尔曼·达利和乌帕塔尔环境研究所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支持了它们的立场。[27]玛格里塔·库勒萨驳斥了这种设想,认为不能把地区、区域,以至全球范围内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归结到国际贸易政策的头上。她还证明,在贸易管理中建立社会福利标准和环境标准将会出现秩序政策的目标冲突以及体制上的困难。(https://www.daowen.com)
发展中国家以非常不信任的态度对待北部国家的这场辩论。它们期待一种没有社会生态附加条件的世界贸易秩序,而且还要建立公正的贸易条件,废除贸易保护主义(首先是欧洲联盟的农业贸易保护主义),大量参与使世界贸易组织获得很大好处的贸易利润,并且加强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如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样,被他们怀疑是西方利益的工具。世界贸易组织向除了撒哈拉沙漠南部非洲国家以外的所有国家集团许诺,通过自由贸易就可以获得幸福。世界贸易组织不能用“贸易不是援助”的公式来对付“世界经济的脚气病”,它不得不更多地用希望增加发展援助的空话来进行敷衍,事后证明这都是骗人的。
在国际关系日益经济化的时候,由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而进一步加大了竞争压力,贸易政策对于所有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更具有一种生死存亡的作用。所以,必须实行一种能够进行公正利益平衡的世界贸易秩序,而不能仅仅是那些竞争能力最强的贸易民族获取福利。公正的贸易不能仅仅归结为在第三世界的店铺中“公平地买卖咖啡、茶叶或者蜂蜜”,它必须成为一种世界贸易的指导原则,不仅涉及贸易的自由化,而且还应涉及世界经济的生态化和人道主义化。所以,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管理必须改善,而德国,在准许那些赫尔墨斯(希腊众神之神,掌管疆界道路、商业以及科学发明,是幸运之神,也是赌徒的保护神——译者注)的公民实施一种社会的、生态的、人权的标准方面应该成为很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