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社会的出现
被我们今天看做是理所当然的欧洲民族国家的出现是欧洲历史上并不遥远的发展成果,而且大都是在剧烈的冲突过程中出现的。在1500年至1900年之间,在欧洲独立政治单位的数量从大约500多个减少到25个。[5]这种政治上的合并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是自愿联合的结果,更多的是由于战争,以及战后在获得优势地位力量的支配下缔结和平条约的结果。
我们时代有一种视觉错误,把我们以往的时代设想为静态不变的,对于它的文化自我界定也是如此,这种自我界定不断召唤传统习惯的尊严、招致传统的长期延续。实际上自从中世纪繁盛时期以来,欧洲本身就处于不断发展之中。但是这种发展的原动力开始仅仅限于城市,以及城市之间在商业贸易和精神领域日益密集的交往关系。除了商业贸易和交通的日益频繁以外,在这方面首先是印刷术的发明和由此导致的思想的传播对于以后的发展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关于这种经济的和文化的因素,我们可以确认,它们的目标绝对不是要建立一个民族国家相互分离的结构。以中世纪繁盛时期的经院哲学为起点的思想运动从发展趋势上是普世主义的,如基督教,是批评国家的,在宗教权力与世俗权力的斗争之间它们是站在教会方面的。从这里有一条道路,直接通往启蒙主义自然法的人权教义,这种启蒙主义同样也是普世主义的。而加尔文主义也是批判国家的,它促进了人民主权的思想。为商业贸易和流通划定政治边界,进行限制,这会产生违背人们本来意愿的消极影响,这种看法早在亚当·斯密为自由贸易的内在理性进行论证以前就已经存在了。所以,可以说民族国家的出现是违反自由主义与普世主义的风向问世的,对此尚且需要进一步做出解释。
在这里所进行的简化说明中,我们可以区分出两个同步的局部发展进程,无论如何它们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就是一种现代国家事业的发展与一种“民族”集体意识的发展。
现代国家的发展过程也是自13世纪以来崛起的各种社会等级(教士、贵族、市民)被逐步剥夺权力的过程,由于军事统治手段的集中,由于统治疆土的兼并,由于法律规章制度的统一化,由于创建了一种独立于封建诸侯私人家庭的金融业,由于建立了一个日益摆脱诸侯专制的官吏等级,上述社会等级才会被逐步剥夺权力。在经济政策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是废除了国内的各种关税,由此建立了一个统一的经济活动空间。例如18世纪末在德意志帝国的区域范围内大约有1800个关税地区,仅仅普鲁士内就有67个。1818年普鲁士的关税法废除了内部关税,它被统一的边境税所取代。1833年建立的德意志关税联盟把多数的德意志邦国(除了奥地利)联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如果说这种发展开始——除了荷兰、英国等少数例外——都是在一种不受限制的(专制主义的)封建诸侯的统治基础上进行的,但是人们所追求的国家制度统一化,是通过向法制国家过渡,以及通过与此相联系的对于国家职权的限定,也就是说,使“市民社会”获得解放,才得以实现的。国家法律规章制度的统一化以及废除所有特权只有在不惜对于国家的行动资格进行自我限制的时候,才能在政治上贯彻实施。[6](https://www.daowen.com)
具有很大影响,并且引起很大争议的就是一种共同的民族意识的形成。居民的社会认同在那个时候实际上是以直接的可以感受到的空间为基准,而不是以越来越大的国家公共事业的抽象范畴为基准。民族作为“设想的政治共同体”——被设想为具有边界、拥有主权的——是18、19世纪的伟大发现,[7]它为多数资产阶级著作家所宣传。在多数国家内资产阶级成为民族运动的主要支柱,这场运动同样地反对贵族和天主教教会。在德国,路德新教受到作为教会首脑的封建诸侯的承认,从而促进了国家的文化稳定。出现民族意识的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一种共同的语言。标准规范语言早在近代早期开始大多是行政管理语言,并且以圣经译文的形式稳定下来。在新教的礼拜仪式中,这种规范语言获得了中心地位。另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就是阅读能力的普遍发展,一种大众传播的公共舆论的出现。在这方面,作为制度上的前提条件还要提到受到国家资助的学校教育事业和邮政事业的发展。
在关于民族与民族主义题目的专业书籍中,总是强调国家相对于民族的优先地位,共同体的意识是通过“社会工程”,特别是通过作为“民族学校”的军队,通过教育事业而建立起来的。[8]意大利、瑞士和德国所发生的事例显示出民族运动在国家形成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国家的发展、一种民族意识的发展具有各自不同的起点形势,但是在它们的作用方面却相互接近,通过一个集体政治代表认同为特征的“社会”实现一种文化、法律的统一化。
作为民族史的历史就是从这里开始发展起来的。它的世界主义经济学萌芽发展为民族经济学,同时还发展为民族的科学文化。民族国家排挤了启蒙主义的普世主义和世界主义的发展趋势。国家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地被国际法所制约,从而形成国际关系。
国家与作为一个民族的“人民”之间的紧密结合被19世纪中叶以来不断推进的民主化进一步大大加强,在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社会福利国家的发展更是不断地促进了民族国家合法化。民主化创造了国家公民的角色,福利国家的发展创造了社会公民的角色。在这两种角色中,个人越来越多地感受到自己被纳入一种国家创造的社会团结互助的环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