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小组》:以契约理论论证全球治理
最近一段时间,在里卡多·彼德雷拉的倡议下,集合了一批社会民主主义派别知识分子,组成里斯本小组,提出了一份报告(1997年),引起了很大社会反响。这个小组用民族国家只能用具有很大可塑性的世界政策来适应全球化条件的必要性来为他们的“全球原则”进行论证。为了防止日益严重的政治的软弱无力症,必须在这个层次上建立起政治调控机构与规则,对于世界经济的全球竞争选手进行政治调控。
小组建议首先用一种“协调合作的全球调控体系”来约束市场机制的摧毁性破坏力量。国际市民社会和开明的政治精英应当参与这种调控活动。其次要借助传统的契约理论,在一个“全球契约”大题目下缔结4个具体协定:
①为了消除世界大规模贫困,缔结一个基本需求协定。
②为了促进不同文化和宗教之间的跨国文化对话,缔结一个文化协定。
③为了使市民社会能够参与协调合作的全球调控,实现联合国体系的民主化,召开一个全球市民大会(也就是为了实现于尔根·哈贝马斯,或者约翰·加尔通所宣传的思想),缔结一个民主协定。
④根据《21世纪议事日程》的榜样,缔结一个地球协定。
人们要问,如果把一个全球社会协定的建设性主张排除在外,与已经缔结的各种协定,或者联合国会议通过的各种行动纲领相比,前面建议的各种协定还能带来什么样的进步?在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社会宪章》中已经有了一个基本需求协定。在《21世纪议事日程》,以及各种环境法律公约中已经有了一个地球协定。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大量决议和纲领中已经有了一个文化协议,这些协定具有各种不同程度的约束力。(https://www.daowen.com)
民主化协定,首先是为了实现联合国系统的民主化,召开一次全球公民大会的建议,实现的可能性最小。应该根据什么样的选举方式、什么样的席位分配方案、选举谁?他又能具有什么样的权利出席会议?1999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了《民主权利》,它的核心内容在于人权范畴,但是并不是像英瓦尔·卡尔森在他的文章中所希望的那样,这个文件在世界范围内,几乎没有发挥什么影响。另一方面,缔结民主协定的主张使人回想起多边主义的核心问题,就是在欧洲联盟内部,这个问题也是刚刚开始解决。应当如何使决策从民族国家中转移出来,转移到跨国多边范围,并且使它具有民主合法化?
保尔·斯特雷腾不仅抱怨对于全球经济缺乏政治调控,而且全球范围还缺乏民主机构。只有对于国际市民社会人们还抱有微弱希望。但是,由于它的自身合法性问题,不会成为民主代理人。有人认为与国家世界相比,全球机构能够更好地解决全球问题,它的这种成就会使它获得合法认证,这种想法本身会带来很大危险,会为一种“发展专政”或者“经济专政”提供论证帮助。
哲学家奥特弗里德·霍费发表的关于《全球化时代民主》的大作许诺对于在一个辅助性联邦制的世界共和国内,应当而且能够如何组织民主做出一个广泛的答案,但是,他的答案倒退到一种小心谨慎的中间步骤,他用一种比喻表达了这个想法。[22]
“建立一个民主的世界秩序就像在一个高原湖泊上建造一只船一样,必须十分谨慎小心。就像船只必须不断保持航行能力一样,从全球角度来看,这个世界社会也不允许相对和平局面与法律状况受到威胁。相反,它还要提高航行能力,也就是说,要不断地改善在法制国家与民主化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为了积累经验,避免倒退到一种有资格的人才能享受的特定民主制,人们借助一种邦联制世界共和国,开始建设联邦制世界共和国。”
换句话说,并不是要人们摘星揽月,追求一种可望不可及的“全球民主”,而是要扩大一个“邦联制世界共和国”的民族国家组成部分的民主。首先,除了借助议会和公共舆论对于国际组织中的国家行为进行密切监督以外,提不出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而议会和公共舆论经常从有经验的并且日益跨国网络化的非政府组织那里获取它们的信息。它们的力量就在于这种“警犬”作用。英格玛尔·豪赫勒认为,民主是没有前途的,无论是在民族国家范围,还是在国际范围。人们只能听天由命地等待革命或灾难,也许只有它们才能摧毁旧秩序,带来一个新秩序。
在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全球治理方案、《里斯本小组》宣传的“协调合作的全球调控体系”以及奥特弗里德·霍费主张的“一个辅助性的联邦制的世界共和国”之间存在很大的一致性。这本书对于全球治理的辩护是具体现实的,因为不仅要考虑它是否符合人们的希望,而且还应考虑到它的可操作性,对于国际规则的实现机会和作用人们部分地抱着怀疑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