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的建筑结构基础

全球治理的 建筑结构基础

在关于改造全球化、建立世界和平、解决世界问题的可能机会的辩论中,一个人数不多的“全球主义者”集团坚持世界国家的幻想。“世界联邦主义”的核心信条声称,“持续和平是要以一种世界秩序为前提条件的,在这种世界秩序中,国家主权将受到限制,要有一个超越民族国家政府的全球法规全权执行机构,它要能够直接针对个人和集团行使权力。”[7]这些使用繁琐晦涩语言为一个世界国家进行辩护的人们并不赞成全球治理的建设方案。

1.全球治理并不是说要建立一个全球治理机构、建立一个世界政府或者世界国家。这种机构既不现实、也不值得追求,因为这样一种超级官僚行政机构几乎无法获得民主合法性,高高在上,远离所要解决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分散化已经被列入政治改革的议事日程之上。全球化的压力促进了类似自卫联盟、防御联盟等区域性组织地位的提高,并且在民族国家和区域的范围内动员起对于自治行动空间的需要。以一个世界国家形象出现的一个“世界巨头国王”将使集权主义和官僚主义所有众所周知的弊病恶性膨胀。

全球治理的设想更加符合伊曼努尔·康德努力追求的自由共和国的世界联盟,当然,它要有一种必要的、最低限度的中央国家的特点。为什么主权国家能够容许这种联盟,康德的论证至今还保持效力:这是保持政治行动能力的迫切需要。但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按区域建立的基层运动的联邦主义”能否成为解除全球危机困境的救命稻草?这是很值得怀疑的。这种联邦主义曾被纳尔与舒伯特看做是摆脱由世界经济所造成的政治困境的惟一出路。[8]对于全球治理的话语来说,康德所表述的“共和主义”的无上命令也依然保持效力,它是符合法制国家和民主的。(https://www.daowen.com)

2.全球治理建立在各种不同形式与不同层次的国际协调、合作、集体寻求决策的基础之上。国际组织承担了这种协调职能,有助于形成全球观点。管理者把协调合作的愿望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规则章程。在这样一种管理中,民族国家有义务通过契约协定来处理共同问题。它们被准确地描述为这种“没有政府管理”的核心内容。[9]霸权主义者也会容许这种治理,因为他们也需要对于那些与自己幸福至关重要,而自己又不能单独管理的事情做出某些规定。

3.协调合作的强制要求放弃国家主权,全球化的效应与相互依存的结构长期以来一直强迫人们这样做。那些大国为了证明自己的协调合作能力,不得不满足于“共享主权”。它们——如欧洲联盟的例子所显示的那样——不仅没有什么损失,而且还能够从共同行动能力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中获得好处。由于国家世界受到限制,民族国家主权已经变得千疮百孔,全球治理使得关于国家主权的传统理解变成被蛛网模式国际关系所取代的昔日小球模式的过时残余。[10]

4.对于世界经济和世界政治力量的重新划分使人想起了“多极世界”的概念。伴之而来的是一种区域化过程,它由于全球化而进一步强化。全球化与区域化、全球化与地方化的同时进行,它们都属于世界社会与世界政治结构性发展趋势。[11]在所有地区,正在或多或少地形成若干成功的协调合作或者一体化区域。在这里,欧洲联盟是西方发达地区进行区域治理的成功模式。全球治理必须要建立在这样一种区域协调合作的基础之上。这种区域合作作为组织的基础结构而发挥作用,因为即使在全球关系中辅助性原则依然是很有意义的,它可以防止建立昂贵的、低效率的、官僚主义庞大机构。《勃兰特报告》对于这种全球机构倾注了很大信任。

5.全球治理方案并不是只允许作为国家世界工具的政府或国际组织才能进行参与的方案。全球治理委员会提出的各种不同新方案的基础并不仅仅限于国家组织的多边主义,而且还包括“在地方直至全球范围内,国家与非国家的活动主体的紧密合作。”这种无论在纵向还是横向上都已经网络化的“公私伙伴合作关系”不仅涉及到作用日益增长的、全球活动的跨国公司与控制全球通讯交往的媒介康采恩,而且还涉及在跨国范围内组织起来的非政府组织(NGOs)。他们长期以来就属于各种世界性联席代表会议的编导,在各种“软”政治领域(环境政策、人权政策与发展政策)除了获得协商、修正职能之外,还获得了参与改造职能。

国家世界已经不可能像在维也纳会议那样独享处理外交事务的专有权、放手自由行动。所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说,在国家世界的幕后正在进行一场“静悄悄的革命”。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制定与履行反地雷公约的斗争中所起的首创作用,以及在民族国家和国际范围的环境政策、人权政策方面非政府组织的有效作用向人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是否出现了世界政治的非政府组织化?[12]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各种专门委员会中、在各种世界代表联席会议上的实践活动已经成为全球治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并没有有意识地努力推进世界政治的非政府组织化,它们也无力造成这个结果,尽管它们偶然过高估计自己。但是,它们不仅在各种政治领域为解决国际体系中的问题增添了巨大的潜力,而且通过跨国行动组织了一种“对抗霸权的全球化”。如沙林·兰德里亚以妇女运动为例所证明的那样。[13]

民族国家依旧是国际政治的重要活动主体,继续可以单独做出权威主义的决策,构成全球治理建筑结构的重要支柱。但是,如果没有与经济世界、社会世界网络联系的支持,民族国家就不会有支撑能力。这种“公私伙伴关系”意味着国家必须在与各种社会集团的协调合作中共同解决各种问题。长期以来,这种参与性的“自下而上”的决策程序与集权主义的自上而下决策程序相比,更有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