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民主的方案
经济民主是我们面临的世纪最主要的挑战。它涉及对经济的民主监控直到在政治权力面前的经济自由的保证。在欧洲和全球的宪法制定过程中必须革新、进一步发展并同时在内容上充实经济民主。
哥德斯堡纲领包含一个关于经济民主的简短公式,这在当时是被评价为激动人心的:“只要有可能就进行竞争,只要有需要就实行计划!”由此实际上取消了(至少对关键工业的)社会化在战略上所占的优先地位,而1949年德国工会联合会的创立纲领还是以此为特征的,大多数其他社会民主党的社会党在纲领中也是坚持这一点的。代替社会化的是从政治制度的角度对“社会市场经济”的支持。但这还不够。听起来并不引人注意的关于“只要有可能就实行(由市场经济决定的)竞争”以及(仅仅)“只要有需要”就实行(按国家制定的)计划的表述不再是把个别手段如市场、计划等等,而是把它们的关系置于中心地位。它们之间的混合比例——这对于一切侈谈经济上的原则性的人都是一次正面打击——今后必须符合社会公正的要求,必须把社会主义当做一个“持久的任务”来促其实现(内密茨,1960年和2000年)。
在足足一个世纪的间隔以后再来看哥德斯堡纲领中的公式,应当承认它们具有高度的确定纲领性方向的力量。它确认了战后时期的历史性转轨,为未来开辟了空间。在社会民主党参加政府的时期,它是一系列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改革计划的参照点。卡尔·席勒的宏观调控和波恩大联合政府的所谓稳定法在这里是值得指出的,还有1972年对企业组织法的修改和1976年的共决法。关于发展社会福利国家的计划,在教育制度中改进机会平等的计划或者借助税收政策实行再分配的计划也能在其中找到纲领性根据。因为这一公式并未否认公有经济和公共企业的特殊功能,仅仅指出它们必须得到充分的论证,因此它最终甚至表现为相当灵活的,足以为关于经济制度发展前景的讨论(如20世纪70年代关于投资引导的讨论)提供框架规定。
柏林纲领有意识地遵循这一哥德斯堡传统,它逐字接过了这一公式。此外,柏林纲领沿用20世纪20年代鲁道尔夫·希法亭和弗兰茨·纳甫塔里制定的概念,企图用经济民主这一设想概括“民主的、全社会的调控”、“市场和引导”和“共决”这些局部领域。它由于考虑到欧洲共同体已经偶尔谈到“欧洲的经济民主”这一目标,但是欧盟的经济民主面对全球化、信息化和个人化的充满活力的矛盾所起的作用还未涉及。因此恰好这一节在隔了10年之后显得远离现实。
要知道,目击的事实已经十分清楚地证明,在即将来临的信息工业资本主义中,由于本身的原因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谈不到政治的优先性。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福利方面的利益,广大阶层与世界文化的接触,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参与机会都有了可能。但即使最富裕国家中的贫富差距的扩大也是事实,更不必说其他国家了。在例如知识劳动者或“符号分析者”(罗伯特·赖克)和传统职业之间的新的阶级分裂和旧的阶级分裂相重叠并使之尖锐化。尽管对生态的调整仍得到宣传,但一次又一次地遭到忽视。世界似乎与“把社会目标置于比私有经济的资本增值目标优先的地位”(柏林纲领)的状态距离很远。
任何人都不能也不应满足于从原教旨角度提出软弱无力的抗议,因此只剩下一条出路。应当使关于以民主方式获得合法性的经营思想在一切层次都发挥作用:在世界经济和全球性机构的层次,在各州和区域的层次以及在地方和城市的层次。就此而言也必须使经济民主的计划更大程度地全球化、区域化和地方化,然后再以同样的细心态度决定使其实现的战略原则和社会行动主体,以及可以指靠的同盟者与力量配置局面。
我们提出这样的表述方式来代替哥德斯堡的公式:“只要有可能就开展竞争——只要需要就进行治理。”在今天的情况下再也没有人会想到诸如民族的、欧洲的或甚至“世界计划当局”。但是世界经济而且恰恰是未来的“辅助性和联邦制世界共和国”需要相当严格的约束性规定,以致甚至“全球玩家”或最强大的个别国家也(必须)接受这些规定——凡是在必须的时候,这是为了使竞争经济转而接受一个社会公正发动机的调控并且尊重持续发展的限度。与此同时,必须解放地方和区域经济的活力,加强城市、乡镇及历史上形成的和自己创造的区域掌握自己的劳动市场和社会政策的命运的能力。(https://www.daowen.com)
毫无疑问,应当要求作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大区域的欧盟在这条道路上起决定性的先锋作用。它的领域包括从竞争法和卡特尔法到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从设立独立的中央银行到有效的政治治理能力,例如在法国关于政治治理的设想中所表述的那样。如果在宏观的经济层次没有这样的社会控制的抗衡力量,经济民主的目标就会丧失其纲领性意义。经济民主不仅在劳动市场和社会自决之间的平衡、在鼓励独立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管理之间的均势中得到实现。欧洲如果能明确划分地方的、区域的、民族的和欧洲层次之间的责任分工,允许多种机构进行竞争并同时确定其规则和预先规定其约束性政治目标,欧洲也会重新发现自己。
用“治理”代替“计划”还有一个优点。它也符合经济的内在关系。在德国传统中当事人的参与即共决原则从来是对经济民主设想起重要作用的。从个别雇员直到大康采恩的全部职工的所有这些分享、参与和协同工作的权利都需要约束性的、经受得住冲突的治理,否则这些权利就不能发挥自己的作为竞争界限的作用。当然也应考虑到,这些权利本身也要随着工业的发展而经受深刻的形式变化。
恰恰是德国的情况表明,这套权利都是特别具有制度化特征的。20世纪90年代在这里出现了“Verbetrieblichung”的趋势以及由此产生的在工厂、企业和康采恩等层次实行劳资谈判自主权和共决权(共决委员会)密切结合的趋势。这不仅仅使德国习惯存在的以争取共识为基础的企业利益代表和准备冲突的工会利益代表并存的二元主义削弱,而且从欧洲的发展前景看来也会在欧盟范围最终导致共同的参与思想的出现,同样也会促使人们利用欧洲企业组织法中的参与权来加强欧洲企业工会委员会。(努钦格)
当然,这一切做法在刚刚开始的数字资本主义中是不够充分的。对于企业组织形式的大规模灵活化,应当以广大范围内彻底重新界定全部企业的和工会的代表权利来做出对应。(本茨·乌弗哈格和克勒伯)。职业变换和地区之间的流动性将日益成为人们一生工作经历中的常事。甚至也往往会发生由雇员身份过渡到企业主身份的情况。教育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必须适应这一情况,分享、参与和共决也应当是变动不定的。柏林纲领已经把雇员享有生产性资产的股份列为经济民主的因素,这种参与必须与身份变化和一生就业经历的灵活化相适应,但是也应当为这些情况提供安全保障。甚至也应当针对这一变化了的形势而重新审查工会的组织原则(各罗曼语系国家已提供了一些样板)。
最后,如果不研究私有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分界线的极大变化,任何关于经济民主的设想都是有缺陷的。在这方面,国家结构的各个层次之间职能的纵向转移只是微不足道的,而正是在最近10年内,在国家和社会/经济之间已在许多方面出现广泛的横向的管辖权转移。欧盟范围内进行的对铁路、邮政和电信、能源经济及很大部分的市镇供应企业的私有化和放松管制只是一个方面。与此对应的是,将要在一切层次实行这样的战略:使公共行政管理的整个部门分离出去并且把直接由国家承担的责任归结为需要转让的主权。与此伴随的经常是采取新的调控和监督手段,但是它们的经受考验和确定尺度的能力迄今几乎还未得到证明。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民主意味着能在一个劳动领域确定公共管制的权限,想出可以有效操作的手段并且争取到有能力和负责任的工作人员来从事谈判。
统观上面谈到的各个方面就可以看出还存在一个问题:这里描述的一切措施加在一起是否足以在未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资本主义经济的缺陷,以致能使社会均衡、机会平等和对环境的考虑普遍得到承认,然后成为能兑现的目标。看一下今天的世界,当然有许多事已经做到了,至少不受控制的利润经济的明显弊病已经消除了。但是要小心:一切迄今做过的限制(弊病)的努力始终只能暂时起驯化作用,是以牺牲第三者或者依靠外来的大自然的“免费供给”而做到的。这两种情况对于这里从事的欧洲范围和全球范围的经济民主来说都不是出路。“只要有可能,就发展竞争,只要有需要,就实行计划”这句座右铭就其意图来说是要努力开辟一条外来干涉程度最小的发展走廊。但是历史教导我们不能排除这一情况:深入的、按照迄今的理解来改变制度的干预有可能成为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