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墓园布局

(一)墓园布局

信立祥认为墓园东门为陆路之门,是主门,北门为水路之门,二门外各有二出阙;园墙四角没有罘罳;封土规模与《葬律》(湖北云梦睡虎地77号西汉早期墓出土的法律简)相符,没有越制。位于主墓M1、M2以东的M7、M8、M9三座墓,墓主都应是女性,属于刘贺的姬妾;位于两座主墓之北的M3、M4、M5、M6四座墓,墓主应是刘贺的子女。茔地面积是《葬律》规定的5倍,可能系执行《葬律》宽松所致。[13]刘瑞认为墓园规模远超《葬律》,说明西汉中后期有关列侯墓园大小的法律规定应有较大变化。[14]张仲立等认为不管是墓园、封土,还是礼制建筑,均属逾制。[15]

关于礼制建筑,发掘者认为F1属于寝,F2属于祠堂(发掘简报)。信立祥持相同看法,并认为F13应主要是刘贺未生子女姬妾的住房,F14因其前面有水井,应为制作祭品的神厨。笔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地举办讲座时认为,汉景帝阳陵罗经石建筑遗址(多认为是景帝庙德阳宫)、汉张安世墓园祠堂建筑遗址以及汉长安城南郊王莽九庙建筑遗址均为方形平面,若列侯墓园像皇帝陵园一样设有寝、庙类建筑,则海昏侯墓园的方形建筑(F1)应为祠堂(功能同庙),长方形建筑(F2)应为寝。刘瑞也认为方形建筑为祠堂,长方形建筑很可能与“寝”有关。张闻捷进一步论证了西汉时期的祠堂、祠坛遗存皆采用的是方形建筑形制,从而认为F1、F2应分别对应着园庙与园寝设施,M4、M5、M6的墓前建筑亦宜理解为园寝。[16]田庄等认为,F1、F2均为寝园内的建筑,其中F2系寝殿,F1系寝殿旁侧的便殿;F13、F14很可能是寝园的食官建筑,准备日常祭祀饮食之处(F14附近的J1内出土有“食官、曹氏”“脯酹”铭的漆耳杯);与F2形制相似的F4(M4墓前建筑)、F5(M5墓前建筑)和F6(M6墓前建筑)的性质,同样为“日上四食”的寝殿;至于刘贺的庙,不应该建在墓园内,很有可能建在墓园旁边。[17]孙华提出的假设却是:F1、F2均为祠堂建筑,前者是刘贺死时所建,为刘贺一人所用,后者是其夫人死时新建的,为刘贺夫妇二人共用;F14、F13应考虑是否分别为刘贺夫妇之寝。[18]上述各种看法均属推测,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