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陵出土的梃

一、汉阳陵出土的梃

汉阳陵南区陪葬坑K20中出土了一件兵器,木柄青铜首尾,木柄腐朽。青铜首部呈五棱中空尖锥状,长23.5厘米,宽15.25厘米,高13.2厘米,重 4.84千克;下部棱面最大,每个棱面有七八个小的楔孔,有铁钉锈痕,一侧棱面底部有一排刻画凌乱的隶书文字。青铜尾部为圆形中空鱼尾型,长33厘米,宽11.8厘米,直径7.15厘米,重2.29千克。尾部两侧各有4个方形或长方形的小楔孔,侧面两个楔孔上下对称,铁钉可由上贯穿而下,8个楔孔可穿4个铁钉。楔孔有铁钉的锈迹残留。[1]

图一 汉阳陵“梃”出土现场(标识处)

图二 1梃首

图二 2梃尾

该器物出土后引起了考古工作者的注意,原因有三:一、造型独特,目前还未发现与其相似的实物;二、体型较大,阳陵陪葬坑出土器物均缩小三分之一,与其他器物比较体量较大,是唯一的原大器物;三、首部有文字,阳陵陪葬品中发现带铭文的只有几件,这是其中之一,而且文字较多。考古工作者认为它是汉代攻城时用来破门的大型工具,所以命名为“攻城破门器”。出土不久请李学勤先生对它上面的文字进行了释读,现摘录李先生的释读内容如下:

汉阳陵出土的一件青铜器,刻铭为:“十三年,诏事,工秘府尉尹,工徒,木廷。”

其中,“木”字因划痕过多,不够明晰。“十三年”系文帝十三年,即公元前167年,从铭文字体看,不可能早到秦始皇时。“诏事”,朝廷官职,曾见于金文。秦封泥有“诏事之印”“诏事丞印”,(见《秦封泥集》第219~220页)。秦至汉初此职官有铸器功能。“工秘府”,当系诏事下属,与《汉书·艺文志》等所载“秘府”收藏图书的有别,后者乃“秘室之府”的省称。“尉”为工秘府官员,武职,其名为“尹”。“工”在尉管理之下,其名为“徒”。诏事常作戈等兵器,汉阳陵此器由尉督造,亦系兵器之属。“廷”疑读为“梃”。《广雅·释器》:“梃,杖也。”《孟子·梁惠王》《吕氏春秋·简选》注同。《汉书·诸侯王表》则云白梃为“大杖”。按与梃类似的有棓,《淮南子·诠言训》许慎注亦云“大杖”。棓有装金属首部的,如《六韬军用》记“方首铁棓”,重十二斤,柄长五尺以上。这里所说“木梃”,应亦有方首。这件青铜器方而锐端,适于打击之用,当即这种兵器的首部。如果上述意见不错,汉阳陵这件青铜器应称为十三年诏事梃首。

图三 李学勤先生释读梃首铭文手稿

由于观察原件时间很短,考虑不周,上说只供参考。

李学勤

二〇〇〇年六月六日

经过李先生认真考证,认识这件器物便豁然开朗。由年号分析为文帝时期的实物,有别于南区从葬坑其他缩小的随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