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墓辟邪类随葬品

四、镇墓辟邪类随葬品

与西汉时期极为不同的是,东汉随葬品中出现了镇墓辟邪类的器物。在东汉墓中,有时会随葬一种购买墓地的契约,即“买地券”。这种以地契形式置放于墓中的物品并非真正的土地券约,而是一种专供阴世使用的随葬品,即象征性证券,它的功能在于使死者对墓地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东汉时期的买地券一般模仿简策的形式,多刻于长条形铅板上,也有极少数刻于玉版或陶柱上。券上所刻文字,有时还强调要将墓地范围内所埋葬的其他死者都变成他的奴婢,[7]有的买地券还加入了镇墓解适的文字,防止死者亡灵干扰生人。有的则反映了墓主希望死后能拥有同样甚至更多财富的心态,如东汉晚期王当墓出土的买地券记载,墓主所买的墓地为“立四角封界至九天上九天下”[8],这种夸张的墓地范围反映出希望死者在“地下家园”拥有更多的财富。

东汉中期以后,还流行在墓中放置一种书写镇墓文的镇墓瓶。从考古资料来看,镇墓文不仅见于镇墓瓶上,还书写于买地券和其他器物上。从目前所见的镇墓文内容来看,可以分为五类:(1)纪年日月;(2)天帝使者告死者之家或丘丞墓伯,为生者除殃,为死者解适;(3)说死生异路,死人魂归泰山,接受民间官吏的管理;(4)说一些利生人或后世子孙的吉利话;(5)说东、西、南、北或青帝、白帝之类的话语。虽然镇墓文大体有一定格式,但书写者并不完全拘泥于这套格式,几乎每篇都不完全相同。[9]陶瓶等器物上的镇墓文作用在于使生人家宅安宁,使死者冢墓稳定,以天帝使者之类的名义为生人解罪,为死者求福,安慰并约束亡灵,使其认识生死有别,勿事纠缠,有的镇墓瓶上甚至画有符箓。

东汉时期的随葬品中还出现了一类用铅或锡制作的剪影式人像,形象简单而粗糙,这种铅人经常被放置于镇墓瓶等一类器物之中。镇墓文反映了铅人的功能,如河南灵宝县张湾东汉墓出土了一件陶瓶,其中发现两件铅箔制成的裸体人像,每件高大约5厘米。[10]尽管盛放着两个铅人的陶瓶上文字已经模糊不清,但根据同墓出土的其他四件陶罐可以知道它的内容,这四件陶罐上写有完全一样的字句:“谨以铅人、金玉为死者解谪,生人除罪过。”[11]解谪,就是解除罪谪之意。很明显,铅人在这里扮演了死者或死者在世亲属的替身这一角色,而且这些简陋的人像并不在形态意义上取代死者,他们被想象成能够承担地下判官给死者及其家庭成员身上的任何惩罚。[12]

东汉时期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驱鬼镇邪之物——“黄神越章”。黄神,应该指的是太平道信奉尊神。越,可能就是超越,超出之意,总体就是指黄神之权力无边,也是可以来镇鬼的。[13]

镇墓辟邪类随葬品在东汉的大量出现应是受神鬼观念和早期道教思想的影响。两汉时期,传统的灵魂不灭观进一步发展,人死为鬼和神鬼能祸福于人的灵魂观念为人们所信奉。汉代统治者大多信奉鬼神之事,王莽时,又“兴神仙事”,到了东汉,中国传统宗教——道教产生并迅速发展,并且迅速与丧葬礼俗相结合,表现出的是急功近利的现实主义印记,[14]反映在墓葬中,便是买地券、镇墓瓶、镇墓文、铅人等与鬼魂有关的随葬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