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衡
2025年10月14日
(三)衡
《汉书·律历志》载:“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权与物钧而生衡。”[4]狮子山楚王墓出土各类记有重量铭文的器物23件,包括金器2件、银器4件、铜器17件。
1.标本选择
首先,对这批带有记重铭文的器物进行筛选,共选择10件完整且锈蚀较轻的器物进行实测数据分析。
2.测量方法
将所有器物分为a、b、c三类,a类为金器,基本无锈蚀,与原重最接近;b类为银器,锈蚀较轻;c类为铜器,完整但锈蚀相对较重。使用两台精度较高、不同型号的电子秤多次测试取稳定值,并使用一台精度较低的台秤进行基本校对。
3.数据记录
根据铭文内容及实测数据算出一铢、一斤合今多少克。根据《汉书·律历志》记载及相关研究,秦汉时期的换算标准为:24铢=1两,16两=1斤,30斤=1钧, 4钧=1石。[5]
表三 狮子山楚王陵墓出土记重器物实测数据表 (单位: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