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量

(二)量

《汉书·律历志》载:“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2]量即容量、容积,汉书记载比斗更大的容量单位为斛,狮子山楚王陵墓出土器物铭文显示,斗之上的单位为石。西汉时期,使用石作为容量单位并不罕见,学者对此已有研究,[3]此处不赘述。

1. 标本选择

所选标本为银器2件,均为沐浴器具;铜器7件,陶器1件。所有标本相对完整且无变形,与容积相关的铭文清晰可辨。

2. 测量方法

所有被测器物均为容器,测试工具有量杯、纯净水、袋子及加固器物的胶带、保鲜膜等。测试前先固定、加固器物,然后套入双层薄袋子,使用量杯取纯净水注入,同时记录数据,达到一位置后停止,再将水全部倒入量杯再次记录数据。不同器物注水位置不同,直口器物注水至口沿处,铜釜、陶罐等因有明显口部(图一),分别注水至口部以下及口沿,记录数据。考虑安全因素,大型器物如陶瓮,未进行容积测试。其自带铭文多为五石和十石。

3. 数据记录

根据十升为斗,十斗为斛(石)的换算规律计算出每升的容量数据。

表二 狮子山楚王陵出土文物容积数据测试登记表 (单位: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