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侨族属分析
仅凭已有信息来推测“根知”等人的族属不啻于大海捞针,但笔者认为很可能是印度文化区之佛教徒或耆那教徒,理由如下:
首先,“以外国俗烧丧㘸”表明“根知”等人既是外国人又施行火葬,而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最有可能是印度文化区。虽然先秦典籍提到仪渠戎和氐羌等部族有火葬之俗,但在东汉时代,这些部族或已消失或已内属,不属于“外国”这个范畴。我们还可以排除当时在华非常活跃的中亚大族——粟特:粟特人信仰琐罗亚斯德教,死后流行天葬,排斥火葬。现存的该教经典《曾德·阿维斯陀经》(The Zend Avesta)之《文迪达德》(Vendidad)第5章45节训示说:将死者放在鸟兽出没的高山顶上,让狗噬鸟啄。[14]当代学者的研究也发现了中亚粟特人天葬的很多遗痕,证实粟特人恪守这一教条。[15]值得一提的是,琐罗亚斯德教尤其排斥火葬,认为死者的尸体会玷污火的神圣,是一种严重的罪恶,触犯者将被处死。(《文迪达德》第8章第74节)[16]因此,我们的目标就缩小到与东汉交往频繁的印度文化区。
与粟特人截然相反,早在吠陀时代(前1500~前600),印度各色人等就相信燃烧尸体能使死者升天,而印度产生的各大宗教,如婆罗门教、佛教、耆那教皆实行火葬。[17]例如《高僧传》记载,一代高僧鸠摩罗什(344~413)卒于长安,“依外国法以火焚尸”[18]。这和五一简“根知”死后“以外国俗烧丧㘸”的记录何其一致!这个文化区在当时非常广袤——大体而言,贵霜帝国统治着印度西北地区并将佛教传布到中亚,中部、南部印度则并存很多政权,同时印度僧侣、商人、婆罗门等人群移民东南亚,建立若干印度化的据点,[19]文化影响远达汉王朝最南端的日南郡象林县。[20]这个广袤的空间构成了“根知”来源地的最大可能区间。
其次,根据“根知”遗孀改嫁他人,我们可以进一步排除婆罗门教徒。因为该教极其禁锢女性,主张从一而终,禁止寡妇再嫁,视寡妇为不洁,禁止其接触其他男性,甚至鼓励自焚殉夫(萨蒂Sati)。[21]例如婆罗门教法之《摩奴法典》强调妇女从一而终,说到:
分配财产继承权仅只一次,姑娘嫁人仅只一次,父亲说:“我将她许配”仅只一次。(第9章第47节)
法典规定寡妇不可以提及其他男子姓名:
妇女可以随意以清净的花、根、果为生而消瘦其身体,但在丧偶后,其他男子的名字都不要提。(第5章第157节)
法典更明确宣布妇女无权再嫁:
对于一个有德的妇女,本法典中,任何地方都没有规定嫁二夫的权利。(第5章第162节)[22]
综上,“根知”等人应该是佛教徒或耆那教徒。两者在东汉时代的印度文化区非常盛行,对妇女的态度皆较为开明。与婆罗门教强调从一而终相反,佛教和耆那教在婚姻上赋予女性一定的自主权,允许妇女离异、再嫁。[23]南传佛教重要的经典《长老尼偈》就多次提到再婚的例子。例如,富商之女伊悉达悉在出家之前,曾三次离婚又三次再婚。[24]尽管这与寡妇再嫁并不完全相同,但显然不讲究从一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