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的主观法体系》简介
《行政法学的主观法体系》这本书是由.赵宏著创作的,《行政法学的主观法体系》共有135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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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学科体系化一直以来都是大陆法学法学科建构的基本追求。体系化可以促进学科本身的稳定性、可接受度和可理解性,也使整体学科被塑造成由价值或观念所支配的逻辑融贯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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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 序言 上篇 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体系核心基石的困境与问题 01 行政法学的体系化建构与均衡 序言 一、法的体系化思考与法学科体系建构的功能 二、价值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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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体系核心基石的困境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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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行政法学的体系化建构与均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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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体系化一直以来都被视为大陆法系法学科建构的独有标志。大陆法系的法学家对此趋之若鹜,不仅将体系化视为法学科理性与科学的象征,还笃定地认为,唯有体系化才能维护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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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体系化思考与法学科体系建构的功能
在现代法学史上,有关体系与体系化的思考都由来已久。在法学巨匠萨维尼看来,法学是一门哲学性的科学(philosophische Wissenschaft),而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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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值与逻辑:体系建构要素与系统理论
体系化是对既有学科知识的整合,但有效的体系建构并非简单的概念累积和制度堆砌,它需要用某种合逻辑的、合目的的方法将众多零散的规范连接起来,由此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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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原则、抽象概念与法释义学:德国行政法体系建构的要素与过程
在明确了上述前提后,我们再将视线投向德国行政法的体系化建构。德国行政法的体系化建构由来已久。通过对一般性原则的讨论来建构行政法体系的努力,最早可追溯至18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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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律行政”:学科体系的原则与价值
作为与传统行政法学的彻底告别,迈耶首先将“依法律行政”(Herrschaft des Gesetzes)的原则[37]注入德国行政法。这一理念使行政法系统自此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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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功能化的体系基础概念
人对外界的认识是通过概念和范畴获得的,概念体现的是人对于复杂多样的外部现实的抽象与归纳。如前文所述,概念作为体系的构成要素,无论在概念法学派,还是评价法学派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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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教义学方法:法体系的逻辑链接
如果说,法律原则揭示了法体系的价值导引,抽象概念又提供了法体系的基本单元,那么将这些元素进行有效链接,并使德国行政法体系最终成为一个逻辑自洽、独立自足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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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法体系的自治与独立、开放与均衡
(https://www.daowen.com) 至此,以基本原则、抽象概念和法教义学为核心元素,德国行政法被塑造为一种建立在经验与逻辑、传统与现实基础上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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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体系的独立与自治
德国行政法的体系化建构与体系化均衡当然与其长期信奉的实证主义法学观有关。作为与自然法学迥异的另一法学流派,实证主义法学一直主张将价值诉求、内在伦理等一些极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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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体系的开放与均衡
德国行政法的经验同时证明,体系化的建构工作对于法学而言,既非像英美法学家所断言的,是“注定失败的尝试”,也非像被指责的那样,是“封闭、僵化、高度抽象的,无法与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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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德国行政法体系建构与体系均衡的启示
综上,以基本原则、抽象概念和法教义学为元素的德国现代行政法体系,无论在理论的周延性还是对实践的回应性上都表现出颇高的成熟度和相当的示范性,而其建构过程无疑会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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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语
综上,德国行政法的体系化建构为我们了解学科体系化的价值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建构过程中,基本原则、抽象概念和法教义学的互相配合和协调作用,使德国行政法最终表现为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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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教义学核心的困境与革新[1]——兼论我国行政行为学理的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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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在作为大陆法系行政法学典范的德国行政法中,行政行为(Verwaltungsakt)无疑是最基础的概念。德国现代行政法之父奥托·迈耶以行政行为为核心,构筑出全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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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性与型式化:行政行为作为现代行政法教义学核心的根源
如序言所述,传统行政法秩序理念的本质就是一整套有关行政方式的教义学(Handlungsformenlehre),行政法秩序也因此被塑造为一种型式化秩序(R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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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性
回溯历史,行政行为之所以能够成为德国行政法的核心,首先要追溯至创设者迈耶对这一概念的功能定位。在迈耶的《德国行政法》出版之前,行政行为(acte admin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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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型式化
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使行政行为自始就具有充沛的价值内涵和明确的功能定位,而后世学者的努力,尤其是以法教义学为基础的阐发,更使这一概念具备了高度的技术性、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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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型式化行政行为的内在局限与外部挑战
作为思考基础和规范框架,传统的行政行为学理尽管具备功能性和型式化的优势,但也在很多方面凸显出无法克服的内在局限;而外部的情势变化,尤其是行政活动在整体构造和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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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在局限
从内部而言,传统行政行为学理虽然有体系均衡、逻辑完整、制度严密的型式化优势,但仍呈现出诸多难以克服的局限。 1.框架设定上:只关注结果,不关注过程 作为一种法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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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部挑战
除体系内部存在巨大缺陷外,行政行为同样面临诸多外部挑战。新时期复杂的现实变化使传统行政法在整体上也受到巨大震荡。作为传统行政法中最重要的一环,行政行为无疑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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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彻底放弃还是整饬调试: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教义学核心的未来
型式化的行政行为暴露出抽象空洞的内在局限,也在面临行政任务的更新与行政现实的剧变时陷入困局。而这些内外挑战激发了人们对其未来重新进行思考。对行政行为究竟是彻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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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彻底放弃:行政法学寻找新的阿基米德支点的可能与问题
行政行为的激烈反对者不仅认为,行政行为教义学已不可避免地沦为“概念法学或形式法学”,其有效性已因现代行政结构的根本性变化而被大幅限缩,或者已被根本取消[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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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饬调试:彻底放弃的危险与调整革新的空间
与激烈的反对者不同,行政行为的支持者虽然同样承认行政行为存在局限,但坚持认为,作为一项内涵丰富,历史久远且功能强大的法教义学基础,行政行为尚有调整革新的空间。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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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行为学理的现实革新
相比彻底放弃的极端意见,对行政行为的现有学理予以整饬调试的主张,显得更为客观和理性。而从这一理论的新近发展中,我们完全能够观察到行政行为在陷入“内外困局”时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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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的行为模式的创设
传统行政行为理论强调决定的明确与稳定,虽在整体上提升了行政的可预测性与可计算性,却缺乏应对复杂情势的弹性,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下,行政机关越来越多地被要求针对各种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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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基本权与复杂决定的分节化和序列化
相比程序控制,传统行政方式法教义学更倚重稳定化的、型式化的行为模式在实体方面对于行政适法性的控制功效,这一点不仅导致行政行为学理缺乏对决定程序的重视,同样使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