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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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01 行政法学的体系化建构与均衡
序言
一、法的体系化思考与法学科体系建构的功能
二、价值与逻辑:体系建构要素与系统理论
三、基本原则、抽象概念与法释义学:德国行政法体系建构的要素与过程
(一)“依法律行政”:学科体系的原则与价值
(二)行政行为:功能化的体系基础概念
(三)法教义学方法:法体系的逻辑链接
四、行政法体系的自治与独立、开放与均衡
(一)行政法体系的独立与自治
(二)行政法体系的开放与均衡
五、德国行政法体系建构与体系均衡的启示
六、结语
02 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教义学核心的困境与革新——兼论我国行政行为学理的进化
序言
一、功能性与型式化:行政行为作为现代行政法教义学核心的根源
(一)功能性
(二)型式化
二、型式化行政行为的内在局限与外部挑战
(一)内在局限
(二)外部挑战
三、彻底放弃还是整饬调试: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教义学核心的未来
(一)彻底放弃:行政法学寻找新的阿基米德支点的可能与问题
(二)整饬调试:彻底放弃的危险与调整革新的空间
四、行政行为学理的现实革新
(一)新的行为模式的创设
(二)程序基本权与复杂决定的分节化和序列化
(三)对非型式化行为的规范
五、我国行政行为学理的问题与进化
(一)我国行政行为学理的基本问题
(二)我国行政行为学理的进化思路
(三)对行政行为教义学局限性的省察
六、结语
03 法律关系替代行政行为的可能与困局
序言
一、行政行为作为现代行政法总论核心的困境
二、行政现实的变革与行政法学的方向之争
(一)行政任务的膨胀和行政角色的转变
(二)行政正当性基础的转变
(三)行政法法教义学的方向变革
三、作为竞争者和替代者的法律关系
(一)传统学理中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学理重焕生机的西方宪政背景
(三)法律关系学理的导引思想(Leitgedanken)
(四)行政法律关系学理的现代塑造与既有成果
(五)法律关系学理的优越性
四、法律关系作为行政法总论核心的困局
(一)“平等秩序”作为解释框架的问题
(二)核心概念功能指向的阙如
(三)制度化、体系化的欠缺
(四)公权理论和保护规范理论的突破困难
五、法律关系与行政行为:非此即彼还是相互补充?
(一)行政行为的功能价值与革新能力
(二)法律关系和行政行为的相互补充
六、结语
下篇 现代公法的另一线索:主观公权利与保护规范理论
04 主观公权利的历史嬗变与当代价值
序言
一、主观公权利的理论发端
(一)绝对主义国家主权与公权否定说
(二)耶利内克对主观公权利的体系化塑造
二、主观公权利的范围缩减与概念转向
(一)主观公权利的范围缩减
(二)主观公权利的概念固化与实证化转向
三、主观公权利的经典要件及其演变(https://www.daowen.com)
(一)传统的公权三要件
(二)传统三要件的缓和与巴霍夫的修正理论
四、基本权利/主观公权利的二分与主观公权利的重心转移
(一)作为主观公权的基本权利以及基本权利教义学
(二)行政法中的主观公权利
(三)基本权利对行政法上主观公权利的影响
五、新公权理论
(一)阿瑟曼:分配行政与新保护规范理论
(二)哈特穆特·鲍尔:法律关系说与保护规范理论的摈弃
六、主观公权利的核心问题与法学价值
(一)作为公民权利/请求权体系的公法
(二)主观公权利对于客观法的依赖性
(三)主观公权利与诉权: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对置
七、余论:统一公法权利观及其实现条件
05 保护规范理论的历史嬗变与司法适用
序言
一、保护规范理论的诞生及其与主观公权的关联
二、从“保护规范基准”到“保护规范理论”
三、旧保护规范理论与新保护规范理论
(一)旧保护规范理论
(二)新保护规范理论
四、保护规范理论的危机:主观公权利是否应挥别保护规范?
五、开放性与不确定性:保护规范理论的矛盾与两难
六、保护规范理论在我国行政审判中的展开与意义
(一)保护规范的纳入与意义
(二)保护规范理论在我国行政审判中的适用问题
七、结语
06 主观公权利、行政诉权与保护规范理论——基于实体法的思考
序言
一、主观权利与诉权在私法中的关系变奏
二、主观公权利的概念与公权理论的发展
(一)个人主观公权利体系与公权理论的历史影响
(二)主观公权利的实证化性格及其思考核心
(三)公权理论的发展演变
三、实体法思考下的主观公权利与行政诉权
(一)行政诉讼的定位:客观法秩序维护/主观公权利保护
(二)行政诉权:原告形式适格/实质适格
(三)原告地位:程序当事人/实质当事人
四、作为链接纽带的保护规范理论
(一)保护规范理论对于行政诉权判定的影响
(二)保护规范理论的开放性与基准的规范性
五、结语
07 保护规范理论在举报投诉人原告资格判定中的适用
序言
一、保护规范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纳入
二、保护规范理论在举报人原告资格判定中的适用
三、保护规范理论的纳入意义与适用价值
四、举报人原告资格判定中的保护规范理论适用问题
(一)举报投诉权受损能否成为具备原告资格的理由?
(二)举报人为私益投诉举报是否就必然具备原告资格?
(三)举报投诉人的何种私益应受法律保护?
五、结语
08 原告资格从“不利影响”到“主观公权利”的转向与影响
序言
一、基本案情与核心争议点
(一)基本案情
(二)核心争议点
二、论证过程与法院说理
三、核心理论与纳入意义
(一)核心理论
(二)纳入意义
四、适用不当与未尽问题
(一)适用不当
(二)未尽问题
五、结语
初出一览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