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规范理论的纳入与诉讼的整体定位相关,是行政诉讼主观化后的结果。既然我们并不能仅凭“原告资格收紧”这一趋向就简单否定保护规范理论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意义,那么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如何在举报投诉行政案中适用保护规范理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