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基本权与复杂决定的分节化和序列化
相比程序控制,传统行政方式法教义学更倚重稳定化的、型式化的行为模式在实体方面对于行政适法性的控制功效,这一点不仅导致行政行为学理缺乏对决定程序的重视,同样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受到弱化。
但德国行政法学理通过引入“程序基本权”的观念,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了上述弊端。“程序基本权”概念最初来自于欧洲人权法院判决,其思考出发点在于,既然公民在共同体下应被视为自我负责和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那么就不能仅将其作为国家程序的客体,而应将其作为“理性的参与者”,通过行政程序赋予其了解事实、陈述意见的权利,对行政决定的做出施加积极主动的影响。[109]因为欧盟法的拘束机制,这一观念同样被导入作为成员国的德国。事实上,在德国基本权理论中,基本权作为客观价值的学说早已对程序基本权进行了理论铺陈。该学说认为,基本权对于整体的法秩序均有约束力,在法律的制定、解释和适用过程中,都应被作为客观价值决定(objektive Wertentscheidungen)予以尊重。[110]而作为客观价值的基本权的功能之一就是确认国家负有义务,必须通过确立适当的机构与程序,来促进基本权的实现,即所谓“通过机构与程序的基本权保障”(Grundrechtsverwirklichung durch Organisation und Verfahren)[111]。由此,将程序权利上升为基本权利,不仅成为行政程序理论最重要的宪法基础,也使行政程序因为与基本权有了关联性,而转化为一个在行政法体系中“具有枷锁效力(katechonitische Wirkung)的杠杆”[112]。
但相较实体性决定,持续的、可变的、非形式化的行政程序并不容易受法归整,换言之,“传统行政方式教义学并非轻易地就能与新的程序法取向相互整合”[113],而复杂的现代行政过程又在更高程度上加深了这种整合难度。为解决这一难题,德国新近的行政行为学理尝试将行政决定予以“分节化”(Geliederung)和“序列化”(Temporalisierung)处理,即通过将一项完整的行政决定划分为多阶段(gestuftes Verwaltungsverfahren)完成,由此来应对情势的持续发展和变化可能。[114](https://www.daowen.com)
除服务于决定的弹性与灵活性外,分节化与序列化最大的效用还在于通过程序的明晰(Verfahrensklarkeit)获得行政决定的确定性。如上文所述,可预测性、可计算性对于法治行政至关重要,也正因为有效提升了行政的确定性,行政行为成为现代行政的核心行为样本。但公私混同、合作行政、风险社会等复杂的现实因素却大大损耗了现代行政的确定性。而现代行政实践又证明,提升行政的确定性和可理解性,已不能仅仅倚重对实体决定的规范化控制,还在相当程度上依赖程序的足够明晰确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将行政程序予以分节化和序列化,正是通过程序的“确定性”(Uebersichtlichkeit),使复杂行政重新获得被“概观了解”(Ueberschaubarkeit)的可能。[115]
分节化和序列化使行政程序尽可能明晰,这种明晰性的具体要求又主要包含如下方面:首先,明晰整体过程中的参与层级(Entscheidungsinstanzen)及它们各自对整体决定的影响;其次,明晰决定可能涉及的利害关系人(Entscheidungsbetroffenen),以及他们各自的利益结构与利益化组织;再次,明晰程序的步骤(Verfahrensabschnitt),以及在各步骤中所做的各种有直接拘束力或无拘束力的决定。[116]程序的分节和序列化处理尤其应适用于如下两种情形:一种是整体决定太过复杂,之后难以剖析分明的;另一种是两个原本彼此独立的行政过程相互交织在一起。[117]将复杂程序予以分级分层后,行政机关就可分阶段地做出处理,而在这种多阶段行政程序(mehrgestufiges Verfahren)下所做的阶段性决定(Zwischenentscheidung),既可是独立的、具有直接对外效力的行政行为,也可是非型式化的通知、指示、允诺、咨询等。如果各个阶段的决定均是具有直接法效性的行政行为,这些决定就构成了“多阶链条”下的“复数行政行为”(mehr Verwaltungsakt);如果整个过程中只有最后的决定才具备行政行为的属性,这个行为就是德国法中的“多阶段行政行为”(mehrstufiger Verwaltungsakt)。[118]以此标准来甄别,上文所述的暂时性行政行为、先行裁决和部分许可,都是诞生于这种程序分层机制下的独立的新型行政行为。它们和后续的行政决定共同构成了相互关联的“行为束”(ein Bundel der Verwaltungsakte)。也正因为与程序分层密不可分,这些新兴行为类型又被视为“分层行政程序下的制度”(Institute gestufter Verwaltungsverfahren)[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