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不当与未尽问题

四、适用不当与未尽问题

尽管刘某明案对于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的纳入,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定、诉讼功能定位的纯化以及诉讼法和实体法之间的对照联结均产生了相当积极的影响,但刘某明案对保护规范理论的适用并非毫无问题。这种不当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效能的发挥,甚至引发学者对保护规范理论本身的不当评价。此外,刘某明案对于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的吸纳,在我国行政审判尚属开端,因此也存在诸多未尽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