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合伙创业公司内部机制的形成

3.1 合伙创业 公司内部机制的形成

“事业合伙人=职业经理人+风险共担”。比如,阿里、腾讯、小米这样的互联网企业,看似管理混乱,实则效率极高,尤其是小米的“背靠背”信任以及不同部门的相互投资渗透机制。雷军专门提到,“一个做电源的部门也投资了小米盒子的项目”,所以电源部门就会非常关心这个项目,主动为这个项目做配合性的工作。(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对于阿里、腾讯、华为以及国外的黑石、凯雷等企业的合伙人机制,简单的表述就是“共创、共享、共投、共担”的合作创业机制。比如,这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思维在国外硅谷的创业家们、华尔街的新金融家们那里表现为积极推动职业经理人制度向更融合的“利益相关者”转变,职业经理人不仅拥有股票,同时也拥有内在的项目,甚至企业可以作为一个内部孵化平台让职业经理人变成一个内部创业者。

所谓跟投,就是对你所做的项目和所在公司用自己的真金白银投进去,给出一个“愿意捆绑在一起”的承诺。利益有了捆绑,在新机制驱动下,就有可能打破原来职业经理人科层化、责权化和专业化的窠臼,从金字塔式的组织机构转变为扁平化结构;合伙人享受工作收益(薪资)、项目收益(项目跟投分红)和股权收益(股票分红)。

传统企业可以沿着事业合伙人的思想进行转型,比如,万科集团的总经理郁亮提出的“事业合伙人2.0或者3.0版本”,未来能否将项目跟投扩大化,将产业链上下游都变成合作伙伴,建立新型房地产生态系统。在郁亮的设想中,如果让施工单位也成为事业合伙人,偷工减料的问题就能从根源上得到杜绝,工程质量将得以保证。房地产行业本身就是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如果在买地时从资金方面引入合伙人制度,成本就会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