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合伙创业中的股权分配问题及对策
过去的创业者一人包打天下,不需要考虑合伙人的股权问题。但是,现在已经进入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合伙创业已成为互联网时代成功企业的标配。
创业者必须学习和重视股权分配常识。产品出了点问题,可以通过快速迭代解决;技术或运营出了点问题,影响也只是短期发展;但如果合伙人的股权出了问题,则会出现不可逆的“车毁人亡”现象。
4.2.1 团队中没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
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其核心是“老大”的股权设计。如果“老大”不清晰,企业股权就无法分配。创业企业,要么一开始就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要么通过磨合产生出一个“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权战争都是由不清晰的“老大”引发的。比如,真功夫。企业有清晰明确的“老大”,并非代表专制。苹果、微软、Google、BAT、小米……这些互联网企业都有清晰的“老大”。

当公司的“老大”不控股时,这些公司往往会通过AB股计划、事业合伙人制等来确保“老大”对公司的控制力。创业团队的决策机制可以民主协商,但存在意见分歧时必须集中决策,一锤定音。在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层面,“老大”只有对公司实际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不会沦为赌徒手里不断转售的纸牌。在底层的运营层面“老大”适度失控,公司才能走出“老大”的短板与局限性。有些声称试验失控的创始人,也未必敢在公司股权层面冒险失控。
4.2.2 只有员工而没有合伙人
过去很多创始人是一人包打天下。而现在,却是像“新东方三驾马车”“腾讯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罗汉”等这样的合伙创业模式,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创始人单打独斗心力难支,合伙人并肩兵团作战共进退才能胜出,创始人需要寻找在产品、技术、运营或其他重要领域可以独当一面的同盟军。“初创企业合伙人的重要性胜过风口的商业模式”并不为过。

实践中,有很多创业者问到该如何做员工股权激励,但很少有创业者问到该如何做合伙人股权设计的问题。即便有些创业者意识到合伙人的重要性,但当看到他们公司的股权架构时就会发现“上边还是慈禧,下边还是义和团”,他们认为的重要合伙人很少持股。
合伙创业,合伙人既要有软的交情,也要有硬的利益,这样才能走得长远。只讲交情不讲利益,或只讲利益不讲交情,都是不靠谱的。
4.2.3 团队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如果把创业看成是一场远程拉力赛,那么赛车手最后能够胜出的条件至少应该包括跑道的选择、赛车手的素质以及跑车的性能。跑车赖以启动的那桶汽油并不是比赛胜出的唯一重要因素,创业企业合伙人的早期出资就好比那桶汽油。
过去,如果公司的启动资金是100万元,那么出资70万元的股东即便不参与创业也会持股70%,这是常识;现在,出资不干活的股东“掏大钱、占小股”已成常态。过去,股权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出资多少,“钱”是最大的变量;现在,“人”是股权分配的最大变量。

很多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均存在着时间的错位,即根据创业团队当下的贡献来分配公司未来的利益。创业团队在创业初期不好评估各自的贡献,早期的出资成为评估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导致有资金但缺乏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成了公司的大股东,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但资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创业的“小伙伴”。
建议 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占大头。人力股要和创业团队全职服务期限挂钩,分期成熟。如创业团队出资合计约100万元,建议资金股合计不超过20%。
4.2.4 没有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
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创业早期大家埋头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该如何获取这些股权这些问题,因为这时的公司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等到公司的前景越来越清晰,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自己能够获取股份的比例。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该怎么分,就很容易产生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的现象,导致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所以,在创业早期就应该考虑好股权分配问题,签署股权分配协议。

4.2.5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
合伙人股权战争最大的导火索之一就是完全没有退出机制。比如,有的合伙人早期出资5万元,持有公司30%的股权。6个月后,由于与团队不和主动离职,或由于不能胜任工作,或由于健康原因、家庭变故等被动离职。离职后,退出的合伙人坚决不同意退股,其理由很充分:①《公司法》没规定股东离职必须退股;②公司章程没有约定合伙人退股事宜;③股东之间没有签过任何其他协议约定,也没有就退出机制做过任何沟通;④合伙人出过资金,也阶段性地参与了创业。其他合伙人认为不回购股权,既不公平也不合情合理。但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就会出现对合法回购退出合伙人的股权问题束手无策的现象。(https://www.daowen.com)
4.2.6 外部投资人对公司控股
对股权缺乏基本常识的不仅仅是创业者,也包括大量非专业机构的投资人。比如,投资人投入70万元、创始人投入30万元,股权在一开始就简单、直接、高效、粗暴地做成70∶30。
外部投资人控股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①创始团队没有足够的工作动力,感觉是在为别人打工;②没有预留足够的股权利益空间来吸引优秀的合伙人加入;③这类股权架构让投资机构避而远之,将会影响公司的下一步融资。

4.2.7 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的股权
很多初创企业热衷于找一些高大上的外部兼职人员来撑门面,给他们发放大量的股权,而这些兼职人员既没有多少时间投入也没有承担创业的风险,股权利益与其对创业项目的参与度、贡献度严重不匹配,性价比不高,从而导致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心理失衡。
对于外部兼职人员,建议以微期权的模式合作,并且对期权设定成熟机制(如顾问期限、顾问频率以及顾问结果),而不是给他们发放大量的股权。经过磨合,如果弱关系的兼职人员能成为强关系的全职创业团队成员,这时公司可以给这些人员增发股权。

4.2.8 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放过多股权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的,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但是,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资源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则是对资源的配置与利用。
对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能全职参与创业的人,更适合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搞股权绑定。
4.2.9 没有给未来员工预留股权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股权是吸引人才加入的重要手段。创始人在最初分配股权时就应该预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中用于持续吸引人才和进行员工激励。
原始创业股东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权池中的股份可以由创始人代持。

4.2.10 配偶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全职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核心团队是创业合伙人。容易被忽视的是,创业合伙人的配偶其实是公司背后最大的隐形创业合伙人。
配偶的股权,其实也很重要。中国的离婚率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而创业者群体的离婚率可能会高于平均水平。根据我国的法律,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除非夫妻间另有约定。创业者离婚的直接后果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会发生变更。土豆网创始人王薇因为配偶股权纠纷,直接影响了土豆网的最佳上市时机,为此他们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因此,创投圈专门设计了“土豆条款”,简单粗暴地要求创业者配偶放弃企业股权主张的任何权利。这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若处理不当,有可能会出现股权没分完婚先离了的现象。
为了既保障公司的股权与团队的稳定性又兼顾配偶合理的经济利益,稳固创业者后方的和谐家庭关系,创投圈专门开发了“七八点配偶股权条款”。一方面,约定股权为创业者个人的财产;另一方面,创业者也可同意与配偶分享股权变现利益,做到钱权分离。
根据统计数据,有高达60.03%的创业企业没有就配偶股权做到钱权分离。如果婚姻出现变数,创业者只能是愿赌服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