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的经验与情感看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

第三节 从哲学的经验与情感看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研究开始起步,从而逐渐凸显了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合法性、研究的方法论等问题。经过30多年的研究、探索,不仅在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研究的一般对象界定、思想梳理、概念清晰、方法探索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效,形成了《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史》 (182) 《中国少数民族哲学专题研究》 (183) 《中国少数民族哲学思想简史》 (184) 等不同类型(通史类、专题类、综合类)的研究成果,而且在各民族哲学研究的特殊对象、民族形式与个人风格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蒙古族哲学史》 (185) 《白族哲学思想史》 (186) 《维吾尔族哲学思想研究》 (187) 等民族通史性论著、区域族群专史性论著,以及一大批论文集与单篇论文,其中,笔者在2009年出版的《土家族哲学通史》 (188) ,2010年出版的《20世纪土家族哲学社会思想史》 (189) ,则被看成是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研究的又一新的收获,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对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研究的进一步反思问题。在这些反思中,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问题无疑仍然是首要的基本的问题,并在多篇评论中被提及。对此,本节以黑格尔《小逻辑》的哲学观为基础,从这位明确否认中国有哲学的哲学家的哲学观中去寻求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的根据,并以此作为对学界观点的申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