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性与融合性

二、 民族性与融合性

中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民族的相当一部分群众的宗教信仰都是民族性与融合性并存的。比如纳西族的东巴教,是纳西族的相当一部分群众的宗教信仰,但是我们从中也看到,东巴教深受西藏地区的苯教以及藏传佛教的影响,其“东巴”一词的古称“钵波”即与苯教经师的“苯波”称谓十分相似,东巴教传说中的创教者“丁巴什罗”实际上与苯教祖师“敦巴辛饶”为同一人,东巴经典中所记载的东巴教第一位神名叫“古孜盘苯波”,其意即为“藏族盘经师”,东巴教中的“鹏”“龙”“狮”等护法神也多来自苯教,东巴教巫师头上所戴的“五佛冠”也同苯教经师所戴的一样……由此可见,纳西族部分群众信仰的本土宗教东巴教即是民族性与融合性的统一。

以宗教形式而论,像土族相当一部分群众所信仰的萨满教,是由于通古斯各族称巫师为“萨满”而得名。其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佛、儒、道教的影响,特别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强力渗透,土族中的萨满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遗俗在旧时和今日的土族部分群众中,仍然可见出特色,如祭腾格热、祭敖包、白虎祭、选神羊等。又如道教是中国本土产生的宗教,约在元明时期已在土族部分群众中传播,道教在土族社会历史发展中也具有了新的特点,即道中有佛,道佛合璧,甚至某些萨满教的内容也掺杂在道教之中。当然,这并不影响土族自己的其他民间信仰,这些民间信仰同样是民族性与融合性统一的。如在互助地区,土族部分群众所信奉的治病的神,有勒木(骑骡天王,也称娘娘)、路易加勒(老爷)、尼答克桑、柴俩布桑(山神)、丹木煎桑(羊头护法佛)。而在民和地区,土族部分群众所信奉的神则分为本村村神和家神两种,其中村神有龙王爷、娘娘、摩羯爷、文昌爷、五郎爷、土主爷、坐神爷、寺主爷、先生爷、四郎爷、大王爷、青马督司、索家大帝、黑池爷、没脚龙王、黑虎大神、黑马祖师、豆娃娘娘、变化二郎、阿姑娘娘等;家神则是每家所供的一位特殊的神,是该家的保护神,有祖师爷、灶君娘娘、白马天将、金丝绵羊(即羊头护法、羊头人身)、牛头护法(阴阳的祖师)、丹煎他母爷、他母爷等。

壮族的相当一部分群众信仰多神,全民族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这与汉族群众的宗教信仰类似。但壮族产生了本民族部分群众信仰的宗教——巫教。由于南朝以后汉族部分群众信仰的道教传入壮族聚居地区,并与壮族社会的巫教融合,形成了融合型的巫道教,巫道教、巫婆(即仙婆)成为壮族相当一部分群众的信仰;东晋时佛教传入广西;18世纪中叶以后,基督新教、天主教也相继传入壮族聚居地区,但均未从根本上影响壮族生活地区的融合型宗教。 

回族的相当一部分群众所信仰的伊斯兰教,属于其中的逊尼派,就其宗教法学学派而言,逊尼派下又有哈乃裴派、马立克派、沙费尔派和罕伯里派等四大宗教法学学派,回族的相当一部分群众信仰的伊斯兰教则属于其中的哈乃裴派。即使如此,也都加以中国化了,比如伊斯兰教的基本信条是信仰安拉为宇宙独一无二的神,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对于这一伊斯兰教信仰的核心,回族生活地区的宗教学家把这个信条编为16字诀,也叫“清真言”,即“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真主使者”,由此显示出民族特色与融合性。至于其中的“以儒诠经”“伊儒合璧”,则更是彰显了这一思维主题。

道、佛二教的民间化应看成是民族特色与融合性的典型表现。据吾淳研究 (2) ,中国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国社会的底层信仰是一个巨大的空间,它是由民间宗教以及道教和佛教共同组成的。这样一个信仰层面,就基本性质而言与原始宗教或巫术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它有着明显的低端信仰的色彩或特征。秦家懿认为“中国宗教有许多不同的形态,而道教正是中国宗教在民间层面的显现”,但这并“不是说道教即民间宗教”,而是说“道教是综合各民间宗教形态的最有影响的一派宗教” (3) 。一方面,道教与民间宗教其实存在着共同的起点,即“当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夏、商、西周、春秋、战国),倍受统治者尊崇的宗教活动,如祭天、祀祖、卜筮、占星,等等,都被上层社会所把持,一般民众只是作为这些活动的附庸,听命而已。即或曾有一些散漫的民间信仰,如战国时齐燕的神仙方术,秦末农民起义时的篝火狐鸣、鱼腹传书之类,也远未形成定型的宗教。直到东汉后期,社会上的黄老道、谶纬思想、神仙方术和民间信仰互相融合,才逐渐形成比较完整的宗教教义体系,终于产生了最初形态的道教。” (4)  “魏晋南北朝,道教在教义、仪式、教阶等方面经过改造、发展而系统化。上清派、灵宝派、丹鼎派的出现,统治阶层及知识界的崇奉,道教走向了上层,成为正统宗教,从此跻身于封建统治思想的行列。在道教主流沿着封建化的轨道发展的过程中,其支流依然在民间蔓衍流传,甚至举行暴动。”“唐、宋时代,道教鼎盛一时,真正发挥了正统宗教的功能。宋以后,较为统一的道教又发生分裂,嬗变成一系列新兴道派:太一、混元、真大道、全真、净明道、清微派,等等。这些道派中很多曾被排斥在正统道教之外,长期在下层流传。”“明清时代,道教演变的最大特点是日益走向世俗化、民间化,道教衰落了。但是道教的流衍——具有浓厚道教色彩的民间教派大倡于世,对整个社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总之,“近两千年的道教史是一部由民间走向正统,再由正统走向民间的历史”。 (5)

至于佛教,“中国的民间宗教在其形成、发展过程中,佛教的影响举足轻重。南北朝时期的大乘教、弥勒教,发端于南宋初年的白云宗、白莲教,肇始于明朝中叶的罗教,等等,无不受佛教启迪,或成为佛教世俗化教派,或成为其流衍或异端,乃至下层民众对这类教派风行景从、云合相应,信仰之炽烈,往往又超过了对正统佛教的膜拜”。 (6) 中国民间的一些基本信仰如观音信仰、弥勒信仰、弥陀信仰都与佛教有关。而且,佛教也同样依赖巫术或原始信仰建立了自己和民间信仰的关系,虽然“原始佛教至少相对而言——或者根本就是——反巫术的” (7) ,但是,“佛教,就其输入到中国的形态而言,也不再是早期印度佛教那样的救赎宗教,而变成施行巫术与传授秘法的僧侣组织”。 (8) 在此过程中,“僧侣必须对俗人信仰做各式各样的让步,其中包括:安置正式的祖宗牌位,为死去的僧侣设位祭拜”。还有,“由于和‘风水说’相结合,所以从佛教的崇拜场所转变成对付空中、水中之鬼怪的驱邪手段,为此目的,必须遵照巫师所选定的地点来兴建” (9) 。“中国人在生病或遭逢其他不幸时,转而求救于佛教的神明,将已故或尚存活的佛教圣者当作救苦救难者,供奉死者的祭典也受到上流阶层的尊重,并且,圣殿里原始的求签问卜,则在民众的生活里扮演了不算小的角色。” (10)

总之,一切宗教,无论是原始宗教还是人为宗教,在中国少数民族的思想文化体系中,都是民族性与融合性相统一的。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同样呈现出中华民族文化的多元一体格局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