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思想的渗透
“哲学最初在意识的宗教形式中形成。” (279) 研究中国少数民族哲学,不得不关注其宗教根源。我们这里所说的宗教,既包括人为宗教,也包括原始宗教。从理论上说,人为宗教中隐含有丰富的哲理性,如宇宙生成论、哲学本体论等,像佛教的“本无空”论、“毕竞空”论、“一切法皆自性空”论,伊斯兰教的“真一、数一、体一”论,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原始宗教中则有丰富的哲学思维萌芽。
其一,少数民族哲学思想有不少直接来源于原始宗教意识。前面提到中国各民族由于种种历史和社会原因,只有汉族和部分少数民族经历过整个社会历史进程的各阶段,许多少数民族,如大、小凉山的彝族直至新中国成立时仍处于奴隶社会,部分少数民族像云南的独龙族、基诺族、傈僳族、怒族、布朗族等基本上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永宁地区的摩梭人在家庭婚姻制度方面甚至还保留着母系原始社会的残余。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形成了中国少数民族原始宗教内容丰富、形态多样、仪式繁杂、各具特色的局面。从哲学文化发展的层面说,原始宗教是在原始社会自然产生的以灵魂信仰为特征、以自然崇拜及其与之相关的巫术、禁忌仪式等为主要内容的宗教形式。因此,原始灵魂观念既是原始宗教的标志,也是最初的形神关系论说。在中国少数民族历史发展中,灵魂观念可以追溯到原始人类时代,灵魂观念表明人类已在思考人生的目的、意义问题,是人的一种自我意识。从哲学的层面上讲,灵魂观念隐含了一个重要的哲学方法——对立面的统一性方法,其具体思维目标在于解决感官所见的死人与梦境中出现的同一个活人之统一的根据问题,从而合理地解释“梦”与“死”等令人疑惑的问题。例如,随葬品,既可能是生前喜欢的某种物品死后也跟着随葬,也可以是把生前的美的观念带入死后,对生人、对死人都是设想一种界限,这就是肉体和灵魂的界限。正如恩格斯所说:“在远古时代,人们还不完全知道自己身体的构造,并且受梦中景象的影响,于是就产生了一种观念:他们的思维和感觉不是他们身体的活动,而是一种独特的、寓于这个身体之中而在人死亡时就离开身体的灵魂的活动。” (280) 从其有对肉体与精神关系问题的思考来看,这应即哲学思维的萌芽。恩格斯在谈到人的思维发展时曾强调了思维与对象世界的关系及其中介,“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 (281) 俄国马克思主义者普列汉诺夫曾在《论俄国的所谓宗教探寻》中也说:神话的思维方式是万物有灵,是唯灵论,而“认为自然是由人的外部感官所不能感触到的或只能在最低程度上感触的存在物的意志所引起的,——这种假想在人的狩猎生活方式的影响下逐渐地发生并巩固起来。这听起来像是奇谈怪论,但事实却是这样:作为生活来源的狩猎,所引起人们的唯灵论思想” (282) 。如果反观,还可以看到,中国各民族初民的神话的确是原始社会即传说时代的产物,其中“还凝聚着人们的正面认识和实践经验,这些经验在解开世界的奥秘中是真正的思想进步” (283) 。
其二,人为宗教对相当多的少数民族哲学产生了深刻影响。对此,《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史》一书分析了主要的四种情况。一是有的民族的哲学主体思想(或者说处于主导地位的哲学思想),就是某种宗教哲学,如本民族的相当一部分群众信仰某一宗教(佛教或伊斯兰教等)的民族,大都属此类。如藏族,有相当一部分群众信仰藏传佛教,所以,佛教哲学思想就几乎成为占主导地位的藏族哲学思想。二是以某一宗教哲学为基础,吸收儒学、理学某些内容而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新哲学思想,如回族的王岱舆、马德新等学者的哲学(基本上也是宗教哲学),这类哲学是以伊斯兰教为基础,吸收、融合了汉族儒家思想,形成了“以儒诠经”“伊儒互补”为特征的回族哲学。三是在承认宗教神学并受其影响下产生的哲学,这是在吸收某种或某几种宗教的一些思想来丰富和补充本民族的哲学思想,比如维吾尔族伦理道德思想、蒙古族的天命观念、白族的本主崇拜等,其中《福乐智慧》《真理的入门》中所表现出的知识论、道德观、理想社会观等即可作为代表。四是反佛教中产生的哲学,如罗布桑却丹通过批评藏传佛教危害蒙古族的进步和发展,批驳佛教“一切皆空”思想,强调灵魂不能离开肉体;反对“听天由命,靠天赐物”,主张对人民进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发展经济。还有傣族《论傣族诗歌》的认识论、文艺观,《谈寨神勐神的由来》中的宗教观等。这种种哲学,有的虽是宗教哲学,或以神学为支架(或外衣),但其理论思维、体系的系统性,要比原始哲学高,且有的强调现实政治、世俗生活、知识的重要 (284) 。应该说,这种归类和分析,大体上概括了中国少数民族哲学与宗教的关系类型,并可成为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研究的重要方法论,用以分析中国少数民族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