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与层次性
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除在总体上形成几个大的文化圈结构与层次外,还具有各民族相当一部分群众信仰宗教自身的结构性与层次性。首先是宗教自身的结构性与层次性。比如伊斯兰教是保安族相当一部分群众信仰的宗教,其信仰的结构与层次即特别明显。第一层是信仰“安拉”(即真主),这是唯一的神,任何信徒都不能以任何其他神灵同“安拉”并列,“安拉”是“无似象,无如何,无比无样,而又无所不在的创造宇宙万物的唯一的主宰”。第二层是信仰“天仙”,这是供“安拉”使唤的差役。第三层是信仰“经典”,这是“安拉”给每个“先知”所降的一本经典,并通过“经典”显示出层次性。第四层是信仰“使者”,这是“安拉”所派,其中穆罕默德是最后的使者,又叫“封印的圣人”。第五层是信仰死后的复活和审判,这是基于生前和死后的“两世”之说而形成的信仰。
我们还可在纳西族部分群众的宗教信仰中看到宗教自身的结构性与层次性。纳西族相当一部分群众信仰一种固有的原始多神教——东巴教,因其巫师叫“东巴”或“达巴”(泸沽湖地区纳西族方言名称)而得名。“东巴”为纳西语,意为“智者”或“山乡诵经者”。东巴教的核心信仰是万物有灵和灵魂不灭,认为山、水、日、月、风、雨、雷、电、木、石等自然现象和自然物均附有不朽的神灵,具有赐福、降祸能力。东巴教的外显层次是各种各样的祭祀众多神灵的仪式活动,并通过对经典的熟悉程度和作法仪的能力高低区别等级,这些“东巴”或传自上辈亲戚中的东巴,或拜谒大东巴为师见习,但作东巴者一般却出身贫寒。应特别强调的是,在整个法仪进行的过程中,东巴吟诵的经文和所跳的舞蹈都要严格按照东巴经典中所记载的内容和规定的动作进行。再外的层次则是东巴在作法仪时所使用的充满层次结构的法器,如象征太阳的“展兰”(铜板铃),象征月亮的“达克”(皮手鼓),以及神轴画、海螺、法杖、五佛冠、刀、弓等物。总之,即使本土自生的宗教,也有严格的结构与层次。
宗教的结构性与层次性还可通过信仰之间的关系来显示,如普米族部分群众崇拜自然、崇拜多神、崇拜祖先,重要的宗教活动有祭山神、祭龙潭、祭祖先等,其宗教信仰还受到藏传佛教、纳西族生活地区的东巴教、摩梭人生活地区的达巴教等的影响。其中的基础层次或文化底层是丁巴教,“丁巴”是旧时巫师的称呼,因后来改称“韩规”或“师毕”,因而丁巴教也称作“韩规教”。除信仰巴丁喇木女神外,丁巴教有比较庞杂的神鬼体系,据称在全部神鬼中,属于本民族创造的神即接近1500个,其余异族创造的神鬼中则以藏族生活地区创造的神鬼居多。丁巴的活动包括驱鬼、焚尸送葬、给婴儿起名、主持孩子成年仪式等,另有祭祀山神、天神、地神以及祖先和年节、婚娶、生育、收割、乔迁新居等庆典活动内容。丁巴教内部还存在着“一董当吉管布”、“一董翁扎比马”、“一董瓦沙”(黑教)、“一董吉录扎布”、“一董吉也得吉”等五个不同的教派,前三派在云南、四川的普米族部分群众中传播,后两派的分布情况不详,据传丁巴教的始祖名叫“松吉达拥卓巴”,其下有360位大神分管四方,结构严谨。在此基础上,还有其他的自然崇拜与多神信仰,如对山川日月等自然现象和动植物都有崇拜,凡遇节庆、婚嫁、生育、出行、上山下地、收割等都要请巫师杀牲祭献神灵,祈祷消灾免难。另有巴丁喇木信仰,巴丁喇木是普米族、藏族、摩梭人部分群众共同崇拜的女神;普米族部分群众也信仰藏传佛教。总之,各种信仰之间形成了一个总体结构与层次。
各种信仰之间显示的结构性与层次性,还可在土家族相当一部分群众的宗教信仰中看到。土家族群众有的信仰儒家、道教,也有的信仰佛教与基督教,还有多神信仰、图腾崇拜、祖先崇拜、鬼神与巫术信仰。多神信仰是基于“万物有灵”观念而形成的,包括猎神、土地神、生育神、五谷神、四官神等多种神灵。其图腾崇拜主要是白虎,其他还有鹰、蛇、鱼等。祖先崇拜则有廪君崇拜、土王崇拜等。另有鬼神与巫术信仰,在祭祀、驱鬼、许愿、还愿、婚姻与婚礼、求子嗣、求雨、解纠纷、治病、占卜、丧葬等活动中都有相应体现。
与土家族社会中的情形相类,达斡尔族部分群众的宗教信仰也显示出信仰之间的结构性与层次性,其信仰的原始宗教——萨满教,本身即崇拜众多的神灵,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自然,通过“耶德根”主持宗教活动祭祀神灵并供奉各种神灵以祈求各种神灵的保佑,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祭敖包。“敖包”是在山岗上用石头堆起的小圆丘,上插树枝表示天、地、山、河诸神所在;还有祭河神、天神等。其他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中,如鄂伦春族的相当一部分群众主要信仰萨满教,但其自然崇拜有“居拉西其”(天老爷),崇拜太阳、月亮、星辰等,还崇拜“恩古包”所包括的三大神:“阿路狄达力”(雷神)、“毛鲁开依达力”(旋风神)、“根球鲁阿狄尔”。其他的如虹、山、马、草、火等都是崇拜对象。另有图腾崇拜,以虎、狼、熊等为图腾,对它们都不直呼其名:称虎(塔斯喀)为“乌塔气”(太爷)或“博日坎”(神),称狼(吉斯克)为“嗡”或“大嘴巴”,称熊(牛牛伙)为“雅亚”(祖父)、“阿玛哈”(舅舅)、“额替堪”(老头)或“太帖”(祖母)、“额聂赫”(伯母)……祖先崇拜与占卜也较为流行。
宗教信仰的结构性与层次性还表现在宗教之间的关系上,如土族部分群众主要信奉藏传佛教中的格鲁派,还信奉萨满教、苯教、道教、儒家、地方神,以及藏传佛教中的萨迦派(花教)、宁玛派(红教)、噶举派(白教)等。各种宗教在其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互相影响,互相吸收。锡伯族部分群众的宗教信仰较杂,曾经有对天、地、日、月、星等的自然崇拜;对鲜卑兽、狐狸、蛇、虫、古树、人参等动植物的崇拜;对土地神“巴纳厄真”、谷神、瘟神、牲畜神“海尔堪”、灶神“肫依妈妈”、门神“杜卡依恩杜里”、娘娘神、河神“罗刹汉”、山神“阿林乌燃”、引路神“卓有恩杜里”、猎神“班达玛法”、柳树神“佛多霍玛法”、渔神“尼穆哈恩杜里”等神的崇拜;对灵魂的崇拜;对祖先的崇拜……所信仰的程度都不一样。一般说来,主要是崇奉“喜利妈妈”,素信萨满教,兼信藏传佛教。
总之,中国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显示出较强的结构性与层次性,这一点,我们事实上可以通过全部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文化得到证明。这种特征,结合前面所论述的诸特征,彰显的哲学文化精神即是以人为中心的诸神诸教和谐,从而达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及人的自我身心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