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史的史料来源
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难题是史料来源问题。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特别重要,也因而特别困难。其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复杂性。据统计,在中国已确认的55个少数民族中,虽然比较多的是一个民族说一种语言,但也有不少的民族说两种以上的语言,使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的总数在80种以上。在中国已确认的56个民族中,汉族、回族、满族等民族早已通用汉文,语言文字除历史文献外较为单一;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朝鲜族、彝族、傣族、拉祜族、景颇族、锡伯族、俄罗斯族等民族均有自己的文字且大都有较长的使用历史,其中有的民族如傣族还存在4种不同的傣文,即傣仂文、傣哪文、傣绷文和金平傣文;信仰基督教的部分傈僳族群众使用较为特殊的傈僳族文字或“竹书”,苗族、佤族、壮族、白族、瑶族等也有自己特色的语言文字系统。据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已使用自己民族文字的民族有21个24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立的各民族文字,已近40种。也就是说,各民族是否有自己的书写文字、各民族书写文字方式的统一性等,直接影响着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研究的史料来源及史料搜集方法。
其二,各民族文化发展极不平衡,导致各民族的文化形式千差万别,有些民族有丰富的书面文献,而有些民族基本没有书面文献。因此,在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研究中,如何尽可能地涵盖基本的文献形式,以至于各民族的哲学分析在一个大体相同的尺度上,以及哪些“文献”可以进入中国少数民族哲学视阈的研究,则是特别复杂的问题。笔者认为,我们虽然不能禁止规定说“哪些不能用”,但却应该说“哪些应该用”,因为多种文化形式都能反映民族精神,并且用更广泛的“文献”形式来反映其民族精神,会更有说服力,而不是孤立用某种“文献”证明,或者以某种哲学观点作为孤立证据。据此,宜把进入少数民族哲学研究的“文献”分为几类,如果相应的文献都进入了,就能避免五花八门的史料选材,或导致遗漏重要的哲学文化材料。
有学者说可以把中国少数民族的典型哲学文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确定具体名称、著者、时代的文献。这些通常是作为精英与经典存在的,如鸠摩罗什(344—413)的《注维摩经》(《大乘大义章》) (451) ,优素甫·哈斯·哈吉甫(1019—1085)的《福乐智慧》,阿赫麦德·玉克乃克(具体生卒年不详)的《真理的入门》,保巴(?—1311)的《易源奥义》《周易原旨》,萨囊彻辰(1604—?)的《蒙古源流》,李元阳(1497—1580)的《李中溪全集》,李贽(1527—1602) (452) 的《焚书》《续焚书》《藏书》《续藏书》,高奣映(1647—1707)的《太极明辨》《增订来氏易注》《金刚慧解》《心印经解》,王崧(1752—1837)的《乐山集》《说纬》《乐山制义》,王岱舆(约1570—1660)的《正教真诠》《清真大学》《希真正答》,刘智(约1660—1730)的《天方性理》《天方典礼》,马注(1640—1711)的《清真指南》,马德新(1794—1874)的《大化总归》《天理命运说》《性命宗旨》,等等。第二类是知其书但不明作者和时代的文献。如:《东巴经》《咋雷蛇曼蛇勐》 (453) 《沙夏纳桑坛》(《信仰三阶段》)《宇宙人文论》《宇宙源流》 (454) 《传扬诗》《蒙古秘史》《斯巴问答歌》《礼仪问答写卷》,等等。第三类是带有综合性特征的文献。如:《哇雷麻约甘哈傣》(《论傣族诗歌》) (455) 《西南彝志》 (456) 《蒙古秘史》,等等。
学界还分析了中国少数民族的非典型哲学文献,这些文献被界定为“不是集中以哲学问题(包括宗教)为研究内容,或者是非自觉地形成的反映本民族哲学观念、哲学思想萌芽和哲学理论思维的典籍文献”。“这类文献史料大多不是专人专著的典籍,而是广泛流传于民间的创世史诗、神话、传说、谚语、格言等非哲学专著的文化形式,是非典型的文献专著,具有口头流传、无文字记载等特点。” (457) 如《奥色密色》《哈尼阿培聪坡坡》《创世纪》《木刮基》《司岗里》《牡帕密帕》《扎奴扎别》《达古达楞格莱标》《密洛陀》《盘王歌》《过山榜》《布依族古歌》《穆播董》《柔番沃番钱》《社洛介》(汉译为《鸡卦书》)《侗族古歌》《款词》《水书》《宦谱》《巴塔麻嘎捧尚罗》《嘎里罗嘎里坦》《布算兰》《苗族古歌》《议榔词》《理词》《查姆》《梅葛》《阿细的先基》《勒俄特依》《劳谷和劳泰》(《人类和万物的起源》)《打歌》等。
笔者认为,对于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研究所确认的史料来源,应从对文化的再界定开始。如何界定哲学人类学的文化?从哲学人类学的意义上来说,文化应该涵盖整个社会。因此,笔者认为,哲学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应是整体上的“文化”,即人及其创造性行为与成果。具体地说,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主体文化,即参加社会活动的人,人本身带有时代的文化烙印,人本身即是一种文化,包括人的物质性的身体和精神性的思想、品德等,因为人是自然生命与文化生命的统一。(2) 行为文化,即人的社会行为,包括人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含人自身)的各种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活动。(3) 作为成果的文化,即社会活动的结果,包括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这两种成果形式相互渗透,联系紧密。这种对于文化含义的界定,是从社会的角度考虑的,并且是将社会活动作为一个过程,而文化则渗透在社会活动的过程中,更进一步说,文化体现在人的社会化过程的每个阶段,即“化人”。
基于以上认识,我强调的文化定义即是:文化即人们对自然、社会及至人自身的万千世象的领悟、创造及其成果。也就是说文化是人化;文化是化人;文化是模式;文化活动是一种“艺术”。
(1) 文化即人化。人可谓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是文化的创造者,强调人对自然、社会及至人自身万千世象的领悟和创造。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对自然、社会及至人自身万千世象的领悟和创造,也可以说是在追求人文景观中的文化创造力并解读其内涵。“自然”也具有人化的“文化”意义,这有如马克·吐温在《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中所言:“水面马上变成了一部奇妙的书——这书的语言,不通文墨的过客是不知其所以然的,但它却把心事毫无保留地告诉了我;那些最堪玩味的秘密,和用声音说出来一样清晰……其实,能读得懂这书的旅人看到的不是别的,而是水面上一幅幅漂亮的画面,阳光为之敷色,云朵使其明暗,可对训练有素的眼光来说,那就没什么画面,有的只是不折不扣、一丝不爽的读书的事儿。”
(2) 文化即化人。哲学人类学上的社会化,说到底就是“文化化”,是一种文化的扩散或文化对人们的塑造;人与人、社会与社会之间的交流,说到底是文化的交流,这不仅因为外来者可带来外面的文化,而且也因为他们会把当地的文化带出去。所以,交流,说到底是在寻找文化差异、寻找文化特色,并且,这些文化不是被调查、研究、观光、欣赏的被动对象,而是寻古探幽者发掘意义可能性的无穷源泉,哪怕是“纯”自然景观,也是因为人们对其进行了意义赋值或科学揭示。再如,作为文化扩散载体的旅游,也不只是注意描述当地的“文化”特质,而是放入了更大的文化场景,进行一定的“对比”。人们因为对异地或异质文化的求知、求新与求异,希望离开自己的生活环境,通过观察、感受、体验异地或异质文化,满足文化介入或参与需求,这些文化只要得以传承,都总会使文化交流者隔着时空在不同的背景、视界融合下,产生丰富的联想意义与思幽情怀,领略文化“化人”的魅力。旅游如此,进行文化研究,特别是进行哲学文化研究就更是如此了。
(3) 文化即模式。文化即模式是从个人、社会与文化的关系而言的。人与人之间因为文化模式的影响而调节自身的关系尺度,最典型的如在方言中,北京方言有“我容易吗我”,南方人方言有“你再逼我,我就死给你看”,长沙方言有“你要怎么着?”由此也可明显地反映出不同地方文化模式的影响。北京方言“我容易吗我”,一般是在一个人处于劣势时,向人申辩用的,用意是让人理解自己的苦衷,说话人有无辜和被人误解的前提。一个北京人这么说的时候,自身委屈和苦衷已经明白无误地摆在对方面前。说话的人却话语里有解脱的意思,还有潇洒的成分。南方人方言“你再逼我,我就死给你看”,虽然同样是那种情形,却像是被人逼急了,就狗急跳墙般地讲出的,于是往往就把对方给愣怔住。哪怕那人是压根儿不想死、天天一个劲儿寻长寿秘方的主儿,但人家虚张声势的那样,再逼人家也就无趣。相比之下,长沙方言“你要怎么着?”却缺少一种语言的情趣,与人有了干系,倒是像会刺刀见红的一样。这也就是我们所体认的模式。露丝·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中曾对此有深入阐明,风俗与行为、文化的差异、文化的整合、社会的本质等都可反映出文化的“模式”意义,人们乐于适应一种模式。“一种文化就像是一个人,是思想和行为的一个或多或少贯一的模式。每一种文化中都会形成一种并不必然是其他社会形态都有的独特的意图。在顺从这些意图时,每一个部族都越来越加深了其经验。与这些驱动力的紧迫性相适应,行为中各种不同方面也取一种越来越和谐一致的外形。由于被整合得很好的文化接受了那些最不协调的行为,也往往由于那些最靠不住的变态而具有这种文化的特殊目的所具有的个性,这些行为所取的形式,我们只有靠首先了解那个社会的情感上的和理智上的主要动机才能理解。” (458)
(4) 文化活动是一种“艺术”。这里强调的是,只要“领悟与创造”,则一切活动都可认为是“文化”活动,从而升华为“艺术”活动。讨论社会发展中的“艺术”活动,将之作为一种创新与创意文化,当然必须要有丰厚的品味,诸如品类的丰富、味道的厚重、展示的精美、内涵与形式的统一和谐等。这一切艺术活动的创造以及人们的传承领悟,独到地形成了不同地区的文化,使其不是被动的存在,而是被人认识、欣赏,满足人们灵感的品味。
根据以上情形,笔者将中国少数民族哲学文献分为两类文献:一种是学术性的,书本上的,庄严而堂皇的书面文献;另一种是日常的、家常的、平常的口承文献或行为文献等。由于很多少数民族古代没有文字,因而主要是第二类文化哲学文献。而第二类事实上又可分为四个子类,这就是:
① 民间文学类——神话、传说、故事、谚语、格言、歌谣……
② 民间仪典类——各种仪典如丧事仪典、婚事仪典、乡规民约……
③ 民间物态类——服饰、建筑、工具、仪器……
④ 民间娱乐类——节庆、体育……
根据各民族的实际情况,书面文献比较充分的,应概括其他方面的(第二类)文献,从中揭示其民族精神,借以体现其丰富的文化形式与文化精神;书面文献较少的,口承文化、仪典文化、物态文化、娱乐文化(是否可以作为一类?)应作较为全面的阐明。这样,各民族的哲学分析即可大致形成一种基本相同的分析基础——通过各种文化形式揭示民族精神,并从而研究其哲学,可以称为以文化哲学为基础的民族精神研究。本卷的选材范围即据此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