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藏传因明学

三、 藏传因明学

藏传因明学发展的历史分为前弘期和后弘期两个阶段。在前弘期,因明典籍的翻译介绍始于墀松德赞王(742—797)请来寂护建成桑耶寺的前后。在后弘期,因明学的传讲及著述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表现,阿里地区的桑扑寺、萨迦寺等成了不同的传讲中心。此外,格鲁派也有自己的因明讲授及著述。因此,藏族人在因明方面翻译的数量大,译出的因明著述在学术史上地位高,藏族人自己在因明方面的著述多,从而成为藏族因明学的一个独立传统。

(一) 因明学要义

“因明”是佛家逻辑的一个特定术语,是梵语Hetuvidya的意译。“因”即推理论证的理由、依据,“明”即知识、智慧。“佛家要树立自己的学说,这就要加以论证,论证又必须有理由,理由正确才能服人,这样便有了因明这一专讲理由的学问。这就是因明。” (103) 古印度的“因明”由宗、因、喻、合、结五支组成推理论式,新“因明”则由陈那简化为宗、因、喻三支组成推理论式,这很像形式逻辑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式。不过顺序不同,三支因明是先立其“宗”,即“结论”先行,然后再一步步去论证,用九句因检查因的正确与错误,从而进一步明确因三相的内容与形式,使宗、因、喻之间形成必然的逻辑联系;在喻支中区分喻体与喻依,使同喻体与异喻体之间形成换质换位的关系,弥补了筏蹉衍那在异喻中的缺陷。因明论疏中三支论式的一般用例如下:

宗:声是无常(语声是无常的)。

因:所作性故(因为是造出来的)。

同喻:谓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如果是造出来的,便会发现是无常的,譬如瓶等)。

异喻: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如果是常位的,便会发现不是造出来的,譬如虚空)。

由于三支论式重在揭示其“因”,故称“因明”。因明学包括两个部分:(1) 逻辑学研究中的逻辑规则和逻辑错误,其中逻辑规则是关于宗、因、喻三支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主要有因三相、九句因、合与离等;逻辑错误被称为“似”或“过失论”,包括宗九过、因十四过、喻十过(有来法称有所增减)。(2) 认识论,即量论,研究现量、比量。

(二) 藏传因明学的特点

藏传因明学的特点,可以基于不同的参照对象而获得,下面以藏传因明学与汉传因明学的对比为参照。

汉传因明学传承的是陈那的理论,即以陈那的《正理门论》与商羯罗主的《入正理论》为依据,以能立能破为重点,以三支论式宗、因、喻和三十三过为主要内容,至于现量、比量,则摆在必要地位。藏传因明学则以传授法称著述及其后学注疏为主,以《量评释论》《量抉择论》等为依据,认识论与论式并重。所以,汉、藏传因明学在因明论式上互有异同。

汉传因明学中阐述的三支论式谓宗、因、喻。喻包括同喻、异喻。三支论式的根据是因三相 (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 ,因三相的来源是九句因。陈那所创的“九句因”“因三相”为核心的因明论式,正是一个带有浓厚辩论色彩的注重形式的逻辑体系。

藏传因明学以传授法称著述为主。法称在逻辑原理方面,完全接受了陈那的因三相学说,而在逻辑和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方面有不同的看法。在论式方面,对三支比量也有所更改。法称以为,为他比量可以有两种论式,一是具同法喻式,二是具异法喻式,并以为二式实质符同,仅是从言异路。这和陈那的同异二喻体依共为一个喻支已不是一回事了。法称在三相之外,又将三相正因分为三种,即不可得比量因、自性比量因、果比量因。在实际应用时,上述用同喻式或异喻式的两种论式,又需各自结合后两种因中之一种。

藏族学者到13、14世纪,就把不可得因与另一破他论式(即应成论式)合二为一,故将不可得因与“应成论式”合在一起讨论。在能立论式中,法称对他的“自性比量因”又分为三种或四种,分别加以解说,其解说往往依据外物所具事理以论证是非,这和陈那纯用逻辑形式以论证是非,颇为不同。虽然其主干仍沿用三相理论,但较多从简约而变换其论式,令人感到实在论的气息。自12、13世纪以来,藏族学者一直沿用此说。

陈那和法称之所以在因明学方面有不同之处,是因为他们所期许的宗派各异。陈那是主张唯识宗的唯识无境义,他认为识外事物,都是启蒙计所执,本身不处虚妄分别,常人的识,即以虚妄分别为体性。所以识外事物,本来以识为自体,识中所现物象,自然本身是识,故又称为识之相分。本身是识而又呈现似为处境之相,故称为似境相。似境相自然非真境相,此识中之似境相为“所量”。能取相者,即识中之能了知似境相之知,似境相为所知或所取,此知为能知或能取,故又称为见分。即能了似境相之知,亦即“能量”。自证者,通称自证分,此“自”指知,此知能自知,名为自证。自证分能证知见分,而见分带有相分,自证分对能知之知所知能有明确的知,这个知就是量果。由于它本身也是知,而又能知知,为区别于只能了知似境相之知,故名自证,这就叫作三分说。

陈那提出“三分说”,即相分、见分、自证分。法称的量论也讲这三分,但他生在正理派著名人物乌地阿达克拉等人严厉批评陈那之后,已经不能再用陈那所用的唯识学说来与6、7世纪以后兴盛起来的正理派等婆罗门各派争夺信徒。所以,他就需要改造陈那的唯识学说,即用经部的外境实有义取而代之,舍弃了陈那的唯识学说中的很多内容,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改变。这一变即决定了法称的整个因明学说中的很多论点与陈那的学说有所不同,并且讨论到很多陈那未曾涉及的问题。关于量果的讲法,正是两人学说形成鲜明对照的地方。

法称随依了经部的外境实有义。关于这一点,他说:“如果对外境进行观察,我想借用经部义为阶梯。” (104) 这句话表明了他要暂时承认外境实有。藏族学者自古相传,经部义最主要的有两点:一是外境实有,二是识能自证。识能自证义,陈那、法称均已沿用。外境实有义为陈那所拒,而为法称所采用,这一点遂成为陈那量论与法称量论彼此不同之由来,也成为汉传因明学与藏传因明学彼此相异之根源。

(三) 藏族学者在因明学中新开创的一种论式

在藏传因明学中,恰巴曲桑首先让他的弟子们使用因明论式进行辩论,以明确所学经论术语的正确含义,培养和训练抽象思维的能力和对概念的正确使用。所以,恰巴曲桑首先写出了《量论摄义祛蔽论》作为初学因明学的教本。这种教本的体系在藏传因明学史上是一个创举。10—11世纪在印度的正理派等学派中也有多种他们各自的因明初学教本。另外,17世纪初,阿底峡幼年师僧班底大吉达日、阿底峡同辈学僧宝称、智吉祥友也写过一些初学者易懂的小书。在恰巴曲桑时代,由他开始创造《因明摄义》这种体裁的书本与上述现象是一致的。至于有无相互影响关系,尚待进一步研究。

恰巴曲桑的弟子辈在摄义一类书中增加了“应成论式”。萨班给“应成论式”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应成论式是用对方所肯定的因,来成立他所不承认的宗。” (105)

这种推论形式起源甚早。在龙树《中论颂》里已经用过不少次。龙树的后辈,特别是佛护、月称一系的书中总是用这种形式来破斥他人之宗的,也就是利用对方所肯定的理由来否定对方的主张。当然,这与他们只破不立的主张有关。因此,佛护、月称这一派的中观宗就得名为中观“应成派”。“应成”藏语音译叫作“太居”。但是,月称一系的人并没有将“太居”建成为一种因明论式。至于讲因明的人,也有不少人用过这种语言形式,例如陈那在他的主要著作《集量论·为他比量品》及《正理门论》中都作为答人难问,举例说明“应成”语式可用于仅破他人立宗时的论式。法称也用过这种论式,但是他在《量评释论》第四品中又明文否定“应成论式”是“能破”的一种正式论式。萨班在其著作《学者明处入门》中也明说“应成论式”这种论式在印度大师们的书中并没有把它算作正式的论式。但是在藏区,自12世纪以来,数量与日俱增的“摄义”教本或其他概述因明的书中,大都或详或略地讲述“应成论式”这一项目。

在因明论式中,“应成论式”比宗、因、喻的三支论式灵活多变,耐人寻味,更能训练僧人的思维敏捷性。所以,“应成论式”这一因明程式为历代藏人研究、讲授、写作,历七八百年相传而不衰。把“应成论式”引入因明学,使它成为一种因明学中的辩论程式,是藏族人对印度因明学的一大创新。

“应成论式”是桑朴寺恰巴曲桑创立学僧以辩论方法学习经论以后出现的,也正是由于在这种辩论中一直沿用此“应成论式”,藏族学者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著述。格鲁派兴起后,三大寺学制也沿用了以辩论方式学习经论的规矩。一直到今日,藏族僧人学因明,自然也要学“应成论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