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概念的提出及其内涵
2025年08月10日
(一)“互联网+”概念的提出及其内涵
最早提出“互联网+”概念的是易观国际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于扬。2012年11月14日,他在“2012易观第五届移动博览会”上发表以“互联网+”为题的演讲,首次提出“互联网+”的概念。他认为,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传统和服务都应该被互联网改变,如果这个世界还没有被互联网改变,一定意味着这里面有商机,也意味着基于这种商机能产生新的格局。未来的生活是在多屏的环境中发生,而这样的服务会以一个“互联网+”的公式存在,从而重新改造和创造我们今天所有的产品,才能真正转型,创造新的局面。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1]。在国家层面确定了“互联网+”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
与此同时,阿里研究院发布的“互联网+”研究报告将“互联网+”定义为:以互联网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部门的扩散应用过程。[2]
同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将“互联网+”定义为: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3]
因此,“互联网+”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从而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为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