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辨证观
辨证论治是中医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是中医学对疾病的一种特殊的研究和处理方法。所谓辨证,就是把四诊(望诊、闻诊、问诊、切诊)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病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进而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中医临床认识和治疗疾病,既辨病又辨证,但主要不是着眼于“病”的异同,而是将重点放在“证”的区别上,通过辨证而进一步认识疾病。例如,感冒是一种疾病,临床可见恶寒、发热、头身疼痛等症状,但由于引发疾病的原因和机体反应性有所不同,又表现为风寒感冒、风热感冒、暑湿感冒等不同的证型。只有辨清了感冒属于何种证型,才能正确选择不同的治疗原则,分别采用辛温解表、辛凉解表或清暑祛湿解表等方法给予适当的治疗。西医对于感冒发烧一般采用头痛给予止痛药、发热给予退烧药、仅针对某一症状采取具体对策的对症治疗,辨证与这种治疗方式完全不同,也根本不同于用同样的方药治疗所有患同一疾病的患者的单纯辨病治疗。
中医认为,同一疾病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可以出现不同的证型;而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可能出现同样的证型。因此在治疗疾病时就可以分别采取“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原则。“同病异治”即对同一疾病,因时、因地、因人不同,或由于病情进展程度、病机变化,以及用药过程中正邪消长等差异,治疗上应采取不同治法。例如患者都患感冒,均有发热恶寒的情况,但有些人属于风寒感冒,有些人属于风热感冒,则治疗上应当分别运用荆防达表汤、银翘散治疗。“异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出现相同的证型,而采用同样的治疗方法。比如慢性肠炎、肾炎、哮喘、冠心病是不同的病,但在它们都可以发展到肾阳虚,临床上就都可以用温补肾阳的方法进行治疗。这种针对疾病发展过程中不同本质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的原则,正是辨证论治实质的体现。
中医的辨证方法中,主要有八纲辨证、脏腑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三焦辨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