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治法为导向,合理选方

1.以治法为导向,合理选方

治法与方剂的关系:方剂之取效,贵于正确之辨证,抓住主要矛盾选准主方。中医药学是在整体论、藏象论、邪正论的基础上,构成了以脏腑经络学说为理论核心、以辨证论治为特点的完整的、系统的理论体系。在诊疗上辨证是关键,并依此确定治法,而方剂则是实施治法的具体手段之一。因而,法与方是辩证统一的,不可能有法无方,也不可能有方无法。从辨证论治的程序来看,方是从属于法的,而法又取决于证,所以辨证要严密精确,然后“方从法立,以法统方”。

张仲景曾强调过,要“留神医药,精究方术”,意思是不仅要注意研究医理、药理,尤当精心研究用方之“术”。所以《伤寒论》《金匮要略》书中方剂结构严谨,配伍精当,为后世方剂之楷模。后世医家徐大椿形象地比喻“用药如用兵”,提出药物是用来攻邪的,与用兵消灭敌人一样,继而用战术来比喻医术,目的是以兵精将良,合理布阵,才能够打胜仗的“兵法”来说明医药方术的道理。这种看法与张景岳医方八阵分类的思路,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因此,方剂配伍绝非简单的凑合,也不是机械的相加,而是有理论、有规律的科学法则。概括而言,既要发挥良好的协同作用突出特点,又要防止盲目“堆药”重复庞杂;既要恰如其分地监制佐使,又要防止喧宾夺主,矫枉过正,反而冲淡了药效。临床上所谓“药少力专”和“药当通神”,就是医药方术的明理之言和科学概括,具体要求就是辨证立法正确,配伍严谨,遣药精当。为此,就必须更好地熟悉药物的特性和在配伍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在整个方剂中所处君、臣、佐、使地位的变化、剂量的差异和配伍后的药效变换,才能在临床实践中做到合理选方,选取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