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留人的“生命观”

2.救命留人的“生命观”

急危重症有发病急、变化迅速、病情重、危及生命的特点,同时急危重症又存在多种因素致病、症状复杂、各种平衡紊乱、各种矛盾纷杂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诊断上要有一个降阶梯诊断的概念,即首先把危及生命的病证诊断出来,治疗上首先是抢救生命,如急性中风神昏并发呼吸衰竭,应首先救治呼吸衰竭。救命留人的“生命观”虽然在“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的原则能有所体现,但在急危重症中更要强调救命的重要性和紧急性。同时围绕“生命观”必须有整体观、平衡观、联系观,即在处理急危重症复杂情况和矛盾时,围绕生命观整体地考虑各种病证的处理先后和力度。运用脏腑经络、气血阴阳之间的关系、取得机体的平衡,最终挽救生命。其次是在治疗过程中尽量减少并发症和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