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固定要点
为了维持骨折整复后的良好位置,防止骨折发生再移位,保持损伤组织正常愈合,在复位后必须予以固定。固定是治疗骨折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医骨伤科在手法复位后常用体外固定方法固定,选择柳木板、竹板、纸板等材料根据肢体的形态加以塑形制成适合各部位的夹板进行固定。夹板固定法是从肢体功能出发,充分利用扎带对夹板的约束力,固定垫对骨折端的防止或矫正成角畸形和侧方移位的效应力,肢体肌肉收缩活动时所产生的内在动力,克服移位因素,使骨折断端复位后保持稳定。
夹板固定一般不超过上下关节,因此影响关节的屈伸活动,并可早期进行功能锻炼,肌肉纵向收缩活动一方面可使两骨折端产生纵向挤压力,以加强骨折端的紧密接触,另一方面由于肌肉收缩时体积膨大,肢体的周径随之增大,可对夹板、压垫产生一定的挤压作用力,不仅加强骨折端的稳定性,并可起到矫正骨折端残余移位的作用。因此,按照骨折不同类型和移位情况,在相应部位放置适当的压力垫,并保持扎带适当的松紧度,可把肌肉收缩的不利因素转化为骨折愈合的有利因素。但肌肉收缩活动必须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否则会引起骨折再移位。
肢体骨折后的移位,可由暴力作用的方向、肌肉牵拉和远端肢体的重力因素引起。即使骨折复位后,这种移位倾向依然存在,因此,应将肢体置于逆损伤机制方向的位置,防止骨折再移位。
夹板固定适用于四肢闭合性骨折、四肢开放性骨折及陈旧性四肢骨折运用手法整复成功者。但是较严重的开放性骨折、难以整复的关节内骨折、肢体肿胀严重伴有水疱者、难以固定的骨折、伤肢远端脉搏微弱,末梢血循环较差,或伴有的动脉、静脉损伤者要忌用夹板固定。
在夹板固定后要注意抬高患肢,以利于肿胀消退;密切观察伤肢的血运情况,特别是固定后3~4天内更应注意观察肢端皮肤颜色、温度、感觉及肿胀程度。如发现肢端肿胀、疼痛、温度下降、颜色紫暗、麻木、屈伸活动障碍并伴剧痛者,应及时处理。切勿认为是骨折引起的疼痛,否则有发生缺血坏死的危险;注意询问患者骨骼突出处有无灼痛感,如有持续性疼痛,则应解除夹板进行检查,以防压迫性溃疡发生;注意经常调节扎带的松紧度,一般在4日内,因复位继发损伤,局部损伤性炎症反应,夹板固定后静脉回流受阻,组织间隙内压有上升的趋势,可适当放松扎带,改善血液循环,扎带松弛时应及时调整扎带的松紧度,保持1cm的正常移动度;定期进行X线检查,了解骨折是否发生再移位;指导患者进行合理的功能锻炼等事项,才能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夹板固定时间的长短应根据骨折临床愈合具体情况而定,达到骨折临床愈合标准,方可解除夹板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