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只有加强档案行政监督,依法治档才能实现
《档案法》颁布实施后,以法治档已成为档案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有了法律并不等于实现了法治,还需要有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去保障实施。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监督制度,依靠监督职能保障档案法的实施,已是客观需要。为了将《档案法》关于监督检查的规定落到实处,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在北京、上海、河北、江西等14个省市以及沈阳、大连等计划单列市建立了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配置并培训了执法监督检查人员。为了更好地规范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国家档案局于1992年发布了第4号令《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20世纪末,全国档案系统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还查处了一些违法案件,如河北省档案局先后查处了景县机械厂烧毁档案案件及深县(现更名为深州市)法院因管理不善造成1.8万余卷档案被烧的严重违法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各地现已查处了几百起违法案件。大量事实证明,如果不加强档案行政监督,《档案法》等有关法规制度将失去约束力和严肃性,以法治档就成了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