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的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教育部第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学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一法一令为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