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合同(广义)与BT项目合同的区别
《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2016年10月11日 财金〔2016〕90号)指出,要防止地方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承担过度支出责任,以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付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出责任,规避PPP相关评价论证程序,加剧地方政府财政债务风险隐患。尽管BT项目已被国家明令禁止,但在实践中仍有许多投资、建设和回购的BT项目以委托开发等方式加以包装,以PPP项目的面目重新出现。这些经包装的PPP项目,政府仍承担着融资和运营的风险和责任,无法起到PPP模式推广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PPP项目合同与BT合同的区别加以讨论:
1.双方在项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同。PPP项目合同规定投资人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责任,项目运营结束后由投资人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而BT项目合同规定投资人负责项目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政府有偿回购项目的资产。
2.风险责任划分不同。从项目的风险责任分担上看,PPP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商业风险由投资人承担;而BT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的最终风险,一般由政府承担。
3.合同标的范围不同。PPP项目合同标的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如交通、能源、电信、养老、教育和旅游等,十分广泛;而BT项目合同标的除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领域外,还包括其他的项目,如集贸市场等。
4.融资责任不同。PPP项目合同的融资责任由投资者承担,政府可以提供协助;而BT项目的融资,政府一般需提供相应的担保。
5.项目合同的环节和期限不同。PPP项目合同的环节较多,包括投资、建设和运营,期限少则10年,多则几十年;而BT项目合同仅包括投资和建设,没有运营环节,因而合同期限较短,一般在3~5年之间。
6.项目的收入与回报不同。PPP项目的收入一般包括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以及使用者付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等三种方式。而BT项目的收入仅限于政府的回购款项或在政府不能回购的情况下,政府担保物权的转移或出售所得的回款。
7.项目资产移交有偿性不同。PPP项目投资人的投资回报一般通过项目的运营取得,因而项目资产的移交是无偿的;而BT项目没有运营环节,其资产的移交是有偿的。
以上PPP项目合同与BT项目合同的几点区别,在实践中可以作为识别“真假PPP”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