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共设施项目合同起草、审核和谈判中应注意的问题
公共设施项目一般是指具有公益性、垄断性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包括供电、供气、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廊、智慧城市、海绵城市、通信服务设施等项目。这些项目一般由政府负责投资和建设,但社会资本在获得政府授予的经营权后,也可以参与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公共设施项目的公益性决定了项目服务的收费定价和调价一般由政府决定,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收费方式上,公共交通项目中的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一般按照使用者通过的里程、次数收费,而公共设施服务项目的使用可以计量,一般可以通过计量表按使用量付费。出于公益性和安全性的考虑,公共设施项目的收入和回报方式一般按照使用者使用量付费和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以降低使用者的支出,体现公用事业的特点。
由于目前我国的水污染情况比较严重,有些资料提出我国90%以上的地上和地下水已被污染,因此治理污水的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开展的PPP项目中,公共设施领域里污水处理项目所占的比重较大。因此,本章以污水处理、供水项目为主,探讨项目合同起草、审核和谈判时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