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PPP项目的移交
PPP项目的移交是指在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时或者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后,项目公司将项目的设施及相关权益以双方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移交给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
项目合同履行结束前的一定时间,双方应就项目移交的事宜进行谈判和协商。建设部发布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第4.4条规定,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180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若干日前签署终止协议。双方的谈判一般包括项目移交前的准备、资产权属、移交范围、移交程序及移交中的其他问题,并签订项目合同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