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及其限制
示范条款
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____形式向乙方提供____PPP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土地用于出租、抵押和转让或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如因乙方违反现行法律和/或本合同和/或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要求使用土地给国家、公共利益或第三人造成损害,乙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也有权收回土地,提前终止项目合同。
条款解析
◆土地使用权及其限制
1.项目公司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条款是PPP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合同的必备条款。项目合同应规定,项目公司在项目合同的期限内为了实施项目,可以享有项目土地的使用权。
关于项目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项目公司为了实施项目,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项目土地;如果项目的土地是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可以在办理了出让手续并补缴了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获得项目土地的转让、出租和抵押的权利。
2.项目公司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项目公司土地的使用权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如划拨的土地不能用于抵押、继承、租赁和转让;以出让、作价、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抵押、继承、租赁和转让的权利,也仅限于本项目的实施,而不能用于其他的目的。
在实践中,项目合同一般要求,如果项目公司需要对项目用地行使以上权利的,还需要得到政府的同意或批准。如果未经政府同意或批准,项目公司不得将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该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此外,项目土地使用的权利,还应受到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约束,同时也要遵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示范条款
甲方的场地出入权
甲方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经合理通知项目公司后,有权出入项目场地;有权为了建设进度或检查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的目的行使此项出入权;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出入的权利。
条款解析
◆政府在项目中的场地出入权
1.政府有权出入项目设施场地
作为项目合同主体,政府项目实施机构有权进入场地,了解项目工程的进展,监督项目公司履行PPP项目合同的情况。行使法定监督权的政府有关部门如物价、审计、环保部门,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项目公司在施工中造成空气、噪音污染的,环保部门有权进入项目场地,对项目公司的环保违法行为予以监督和检查。
为了保证政府对项目的监督权,在PPP项目合同中,双方应约定政府方为了实施项目的需要,有出入项目设施场地的权利,但政府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应遵守一定的条件。
2.条件和限制
政府在行使上述出入权时,也应遵守一定的条件
(1)作为项目合同主体的政府,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应当按照双方在项目合同中的约定,尽合理通知义务后才可入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权的政府部门在紧急的情况下,则可以直接进入项目现场,项目公司不得无理阻拦,也不得干扰政府部门的正常执法行为。
(2)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后,政府进入项目场地时应遵守项目场地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
虽然以上规定多为对项目合同中代表政府方的项目实施机构权利的限制,但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的政府部门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法,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