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的含义与范围

一、股权变更的含义与范围

示范条款

股权变更

项目公司的股权变更是指项目公司股权直接或间接转让或通过增发、并购等行为或其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化等,足以影响项目公司股权构成的。

条款解析

经过项目合同股权变更限制条款的谈判后,政府和投资者应就该条款的具体含义和范围达成一致,并在项目合同中作出相应的约定。

◆股权变更的含义和范围

1.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股权

直接股权转让是指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在股东内部之间或向股东之外的投资主体转让,从而使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直接变化或发生控制权的转移。对于项目公司股权的直接转让,政府会对其加以限制或禁止,如建设部制定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第3.6条规定,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建设部制定的《城镇供热特许权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第403条也作了类似规定,即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如果违反股权转让限制的条款,将承担违约责任。《城镇供热特许权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第1802条规定,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如项目公司投资人的母公司或母公司的股份转让则为间接转让。对于这种项目公司股权的间接转让,政府是否对其采取限制,可能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在国际PPP项目的实践中,投资人为了规避政府对项目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往往在设置项目公司与其母公司的关联关系时,采取比较复杂的交易框架。如某些投资人可能设置一个离岸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投资人作为该离岸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抑或投资人设置比上述交易结构更加复杂的公司关联关系,其目的是防止投资人本身的股权变更而导致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为了防止项目公司股权的间接变化,政府可能要求订立诸如项目公司及其各层级母公司的股权变更都在股权变更的限制范围内的条款。因此投资人在谈判中应尽量争取减少政府对间接股权转让的限制。必要时也可以以退出投资作为与政府谈判的条件,当然这种谈判条件也应以不导致谈判破裂为前提。

2.以并购、增发股份等其他方式变更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除了项目公司股权直接或间接的变更,项目公司的股权构成还可能因项目被收购或项目公司增发新股等其他方式引起变化。对于项目公司股权被收购和项目公司增发新股等情形,政府与项目公司的投资人应在项目合同签订时予以充分的协商,否则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此类情形,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鉴于目前政府鼓励金融创新,努力拓宽PPP项目融资渠道,如引进基金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政府应当对项目公司股权变更予以通盘考虑。如果社会资金进入PPP项目领域,融资方退出机制不畅,也很难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

3.项目公司股份相关权益的变化

项目公司股权直接、间接的变更,增发新股和项目公司被收购等情况是PPP项目公司股权变更的主要方式。除了上述主要方式之外,有关项目公司股东权利的变化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股份持有权的变化。但对于一些特殊债权,如股东借款、可转换公司债等是否属于项目公司股权的变更,则需要项目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坦诚协商,根据项目的情况决定是否加以限制。

4.兜底条款

政府为了防止“股权变更”条款所涉及的情况有所遗漏,可能要求制定一个兜底条款,即在项目合同中规定,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股权变更的情况都属于“项目公司股权的变更”。为了保证在项目履行中顺利退出,项目公司投资人可以要求政府删去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