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约定和政府对前期工作的支持

第二节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约定和政府对前期工作的支持

示范条款

前期工作费用

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可研报告编制费、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控制价编制费、专家评审费等,在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前期工作费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由项目公司承担。

甲方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本项目涉及的建设场所及施工环境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项目公司配合,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设计变更

1.项目公司根据工程实施需要,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变更。如果上述变更是必要的且合理的,则甲方应当同意上述变更。在未得到甲方的同意、批准前,项目公司不得对设计单方变更。项目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如果发生工程建设成本或投资总额增加,则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果发生工程建设成本或投资总额减少,则减少部分归乙方所有。

2.甲方可根据需要提出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应当进行变更。但如果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发生了工程建设成本或投资总额增加,则增加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如果发生工程建设成本或投资总额减少,则减少的部分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分享。

条款解析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约定

前期的费用可以约定由政府或社会资本一方承担,也可以由双方共担。项目合同双方可以协商项目前期费用的范围、支付方式。

1.项目前期费用的承担主体。如果约定由社会资本承担前期工作费用的,应当在项目合同中写明;政府已经垫付前期费用的,由社会资本将政府垫付的费用支付给政府;如果政府未支付前期费用的,可以由社会资本直接将其支付给相关的机构或组织。如果双方共担项目前期费用的,应协商各自承担的比例和支付方法。

2.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范围。项目前期的工作经费一般包括:可研报告编制费、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控制价编制费、专家评审费,项目涉及的建设场所及施工环境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等。

3.费用的支付方式。双方可以约定项目合同生效后或项目公司成立后,社会资本可以将项目前期的工作费计入项目投资的总额,转由项目公司据实支付。项目涉及的建设场所及施工环境协调工作,由政府负责,项目公司配合的,有关费用也需要项目公司承担。

4.除了对已经发生的项目前期费用达成一致外,还应对国家、省、市的PPP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工作的分工和经费的使用予以协商。

为了积极推广PPP模式,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1月4日 发改办投资〔2015〕2860号)。该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对政府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运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前期工作给予专项补助。专项补助资金适用于重点区域或行业的PPP项目规划的编制,重点PPP项目的评价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拟定、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等。该专项资金主要补助拟采用PPP模式及已经确定采用PPP模式的项目。

为了防止补助资金的滥用,在约定补助资金使用时双方应注意:

(1)双方可以约定由项目公司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政府提供协助;

(2)项目公司为该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政府对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

(3)对项目公司违反资金使用用途的,项目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减少政府的失误和降低社会资本的风险,双方还应在项目合同中协商确定因政府的过错引起前期工作失误的责任,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政府失误引起的项目前期工作失误,项目公司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前期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等。

◆政府对项目前期工作的协助

PPP项目前期的工作一般由政府负责。《财政部PPP模式操作指南》第十条规定,市(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建立专门协调机制,主要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实现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等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导则》第八条规定,对于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应根据项目性质和行业特点,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及实施等工作。鼓励地方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并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项目准备及实施工作。

在实践中,对于政府未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由社会资本承接的,政府应对社会资本的工作给予协助和支持。合同中政府对社会资本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调相关部门和利益主体提供必要资料和文件;

(2)对社会资本的合理诉求提供支持;

(3)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等。

由于PPP项目涉及许多政府审批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发改部门(项目审批)、物价部门(垄断行业的定价)、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用地及建设)、规划部门(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建设部门(项目建设管理)、财政部门(价格补贴)、税务部门(税收优惠)、商务部门(如涉及外商投资)、人民银行(融资管理)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一个资格预审、技术和决策委员会,确保项目的顺利审批。某些项目也可以直接由政府召集的项目协调会议给予讨论、协调和解决项目的有关问题,简化不必要的审批流程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