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水量的设置
2025年09月26日
十二、基础水量的设置
基础水量的条款与“固定回报”很容易混淆,但基础水量的设置是合理的。由于目前的污水处理厂TOT项目一般都厂网分开运作,污水处理进水管网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投资建设,社会资本很难预测和管控实际的污水处理量,若政府不提供最低需求承诺,社会资本对项目的风险难以判断,会因此增加投资的成本,并提高污水的处理服务费。为了合理分担项目中水量处理变动的风险,维护平等的竞争环境,在PPP污水处理项目的实践中,单纯污水处理厂(不含配套管网的终端设施)TOT或者BOT项目合同中都会设有基础水量的条款,作为政府合理承担污水供应风险的一种方式。
基础水量设置的前提是准确预估污水进水量和精心的付费设计。按照基础水量的规定,当实际处理水量低于基础水量时,政府仍然需要支付合同中的最低污水处理量的服务费。但为了合同更加合理和避免“固定承诺”的风险,可以采用西宁污水处理项目合同的做法,即在基础水量的之外,规定“不足单价”条款,即当实际处理水量低于基础水量时,需扣除实际处理水量与基础水量的差值部分未发生的运营成本。这样的条款设计,既可以准确地反映PPP项目合同履行中的变化,又保障了项目公司的投资和回报,也维护了政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了“固定回报”条款违规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