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价格的调整
收费公路项目的运营期限较长,按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期间一般在15年至30年之间。在这样长的收费期间,公路辐射区域内的物价水平、车流量以及路况条件等因素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从而直接影响项目公司的收入和项目运营维护成本。如果不及时地调整收费价格,可能使项目公司的收入减少,导致项目公司还债和运营困难,进而降低收费公路的运营标准和服务水平。
1.公路收费调价的原则
在起草项目合同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项目公司在收回公路的建设成本和运营维护成本后,应获得与同行业平均收益率相适应的合理收益回报。
确定合理收益回报,应考虑合理的利润率。财政部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4月3日 财金〔2015〕21号)中规定,合理利润率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
在实践中,收费公路项目的回报水平可以参考行业或部门发布的统一的基准收益率、行业平均收益率或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结合项目风险分配、利益共享条款等因素综合确定。但为了公平起见,在项目合同中,对合理回报的范围可以设定上限和下限。既不允许项目公司取得超额利润,也应避免项目公司的收益不足。当项目的收益超出上限时,超出部分可以归政府所有或双方分成;当项目的收益不足或低于下限时,政府应支付一定的补贴。例如,北京兴延高速公路项目中,合同起草时约定了保底车流量。即当车流量不足可研预测的80%时,政府提供补贴以保证项目公司达到可研预测80%的车流量收入;如果车流量高于80%的时,政府就不再提供补贴。但在合同谈判时,双方达成的保底车流量为75%,并约定对超出项目公司合理收益以上的部分,由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成。
(2)使用者的承受能力。公路收费的价格应在使用者可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这应考虑公路的使用是否节约了使用者的时间、缩短了通行距离、提高了安全性能等。如果得不出以上结论,使用者就可能选择其他出行方式。
(3)综合因素原则。收费公路项目在进行价格调整时,除考虑项目公司的收益水平和收费公路使用者的承受能力外,还应综合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和收费管理人员工资变化等因素。
2.调整程序
收费定价应通过听证并经政府批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应经过价格听证并报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在起草和审核项目合同时,应查阅合同的定价条款是否完备,并附有听证手续和政府的审批文件,其目的是防止收费定价的违规而影响项目的融资和项目合同的履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PPP资产证券化通知》的要求,申请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其项目合同应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