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产移交办理、移交质量、风险转移和其他事项
示范条款
移交手续办理
移交相关的资产过户和合同转让等手续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办理。
协议转让
在项目资产移交时,乙方应将与项目相关尚未终止的协议同时移交甲方并协助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
项目设施、设备在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权、担保物权或任何其他请求权。
风险转移
除原有设施外,乙方承担移交日之前项目资产毁损、灭失的责任,但因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及其人员的责任所致的除外。
移交费用
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其移交所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移走乙方相关的物品
除非双方约定,乙方应于移交日期之后__日内,将其所属物品移走,并承担相关费用。
移交质量保证期
乙方应保证项目设施在移交时能够正常运营,并在移交日后__个月保证期内承担设备设施质量缺陷的维修责任,但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在收到质量缺陷的通知后,乙方应尽快予以维修。
在情况紧急或乙方没有及时保修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自行维修,并在维护保函中予以扣除,但应将维修费用的清单转交乙方。
条款解析
在PPP项目资产的移交过程中,双方应协商移交手续办理、移交费用的承担、权利转让、风险转移、移交标准、质量保证等事项,并在合同中给予详细的规定。
图2-14-1 项目移交程序分解
◆移交手续办理、移交费用、权利转移和风险转移
1.移交手续办理
关于项目资产过户和合同转让的移交手续办理,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情况而言,项目公司应承担此项工作。
2.移交费用(含税费)的承担
双方在移交前,应对费用的承担达成一致。项目移交的相关费用,一般有以下几种承担方式:
(1)由项目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公路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特许权协议格式第7.6条规定,除法律规定应由政府承担的费用外,政府无须向项目公司支付本协议规定的移交和转让的费用。但政府应自费获得所有完成项目移交和转让需要的批复,并使它们有效。
(2)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共同承担移交的相关手续费用。
(3)如因一方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而移交的,可以由违约方来承担移交费用。
3.项目资产的移交
(1)不动产和动产的移交。PPP项目的不动产,一般包括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地上、地下的定着物。如公路项目中的土地、公路及公路周边休息区的停车场、商店、旅馆等营业设施;污水处理项目中的厂房及管线等。
土地使用权的移交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其他定着物的移交也需要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及不动产权利登记簿上其他权利限制的解除。基于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其他定着物工程施工、修缮、添附或其他加工承揽活动而可能存在的加工承揽人工程款的债务也需要予以偿还,或解除加工承揽人的优先受偿权。对不动产移交前有关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税费也应结清,并移交相关缴纳凭证。已设立所有权、使用权不动产的质量、保修和其他保障服务权利的保证凭证,如合同、保修单等也应一并移交。
PPP项目的动产,如公路项目中维护与保养的设备(压路机、维护车辆等);污水处理项目的机器和其他设备。PPP项目的动产,有权属登记的财产等,需要办理其权属的变更登记。动产权利的限制,如车辆、设备的抵押、质押、留置等应予解除。对特殊动产移交前有关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税费应结清,并移交相关缴纳凭证。已取得动产的质量、保修和其他售后服务权利的保证凭证,如合同、保修单也应同时移交。
(2)经营权的移交。PPP项目中政府授予的经营权证书,如公路项目中的公路收费证书,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特许经营权证书需要交回;证书上的抵押、质押等也应予解除。必要时项目公司也应对外发布通知或公告,说明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已经结束。有金融机构贷款抵押或质押的,双方也应协商并妥善处理。
(3)项目公司的股权移交。项目公司股权的移交表明项目公司已经解散,需要办理必要的手续,如现有股东之间签订协议解散项目公司或同意将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政府继续经营,并在当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在股权上设置质押等权利的也应予解除。
(4)项目相关合同的转让。在项目移交时,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需要将项目建设和运营时期签订的正在履行的合同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以便继续履行。为了履行上述合同规定的义务,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在签署上述合同时,订立项目合同结束时的合同主体转让条款,例如,在项目的采购、承包、运营合同里明确规定,在项目移交时相关合同主体同意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将所涉合同在项目结束时转让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在实践中,可转让的合同一般包括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此外,如果这些合同中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等,也应根据政府的要求全部转让给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5)项目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的转让。在PPP项目实践中,有些项目可能涉及知识产权和相关的技术,如高铁、轨道交通项目中的信号通信技术;污水处理项目中的污水清洁技术;垃圾焚烧项目中的发电技术等。以上这些项目,可能需要项目公司将使用的技术或第三方技术移交政府继续使用。因此项目公司应保障在项目移交之后,政府不会因为继续使用这些技术,而被任何第三方索赔或引起法律纠纷。为此,政府与项目公司在项目合同中,应达成如下协议
①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在移交时将项目运营和维护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全部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并确保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不会因使用这些技术而遭受任何侵权索赔;
②如果有关技术为第三方所有,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在与第三方签署技术授权合同时即与第三方约定,同意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在项目移交时,将技术授权合同转让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6)对于移交与项目设施有关的手册、图纸、文件和资料(包括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等资料),应明确移交日期,并保持资料的完整。
(7)移交项目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用地相关的其他权利时,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办理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并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
(8)移交与项目设施相关的设备、机器、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也应移交保障项目运营所必需的消耗性备品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等。
(9)关于项目人员问题。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提交一份项目员工名单,包括每位员工的资格、职位和收入的细节。政府有权选择在移交日之后优先继续聘用全部或部分员工。
(10)关于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信息。移交协议可以约定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交付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以使政府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本项目的运营维护。
(11)移交项目所需的其他文件。如向政府移交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时,应解除和清偿完毕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以及源自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
4.PPP项目合同中有关资产权利证书的延续手续
如果PPP项目中的一些权利证书,如股权证书、经营权证书、收费权证书及商标、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协议等在移交日前已期满,项目公司也有义务办理以上证书的延续手续,并移交政府。
5.项目合同财产移交的风险转移
移交协议还应对移交过程中的财产转移风险责任作出约定。一般而言,在项目移交日之前的财产责任或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除非该责任或风险是由政府方的过错造成的;在移交日之后的责任或风险应由政府承担。
◆移交标准
项目资产移交后,项目的设施、设备应达到能够继续运营的状态。为了确保接收的项目资产符合继续运营的要求,双方在PPP项目合同或移交协议中应约定项目移交的条件和标准。特别是在项目移交后政府还将自行或者另行选择第三方继续运营该项目的情形下,移交的条件会比较严格。
1.项目资产权利没有瑕疵。项目设施、土地及所涉及的任何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资产和权益之上没有设置任何担保及其他第三人的权利。但在合同提前终止移交的情况下,尚未清偿项目贷款的担保除外。
2.项目设施技术性能完好,具备运营的条件。项目设施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并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在一些PPP项目合同中,可约定“良好运营状况”的条款。
◆移交质量保证
为了保证PPP项目资产和设施能够继续运营,PPP项目合同可能会规定关于项目资产和设施移交的质量保证。
1.在项目移交期间。项目公司应保证本项目设备整体完好率达到100%;符合本协议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符合项目合同中所规定的移交标准。
2.缺陷责任期。项目公司应保证在移交日期后的一定期间内,修复由原材料、施工、运营或管理等缺陷或合作期内项目公司的任何违约所造成的项目设施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损坏及承担环境污染等责任,但正常磨损的情况除外。
当政府发现移交资产的上述缺陷、损坏或环境污染责任后,应及时通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保证期结束前,应尽快自费修复缺陷。如果项目公司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没有修复或拒绝修复缺陷,政府有权自己或聘请第三方修复上述缺陷,但项目公司应承担此笔修理费用。
以上的做法,在PPP项目的实践中经常被应用。如《公路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特许权协议格式第7.5条约定,乙方应保证在特许经营期满后1年内,项目应:(1)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处于良好的养护状态,甲方支出的养护费用水平与乙方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5年所提供的运营和服务所需年均费用相一致;(2)符合本协议所要求的所有安全和环境标准。如项目未达到本款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自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义务和责任,则甲方可直接委托或通过招标形式选择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养护和维修,养护及维修的费用经结算后直接从乙方的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或投资人支付。
◆移交维修保函、保险和PPP项目供应商对项目设施的质量保证
为了更好地保证项目资产和设施的质量,除了上述的质量保证期外,政府还可以要求项目公司提供维修保函。
1.维修保函
在项目合同届满前,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提供合同约定的移交维修保函。该保函作为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施移交后的维修及项目设施质量保证义务的依据。移交维修保函应当符合双方商定的格式。保函可以由政府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其条款应当包括具体的金额和明确的维修责任期等。
如果政府方在移交维修保函担保期限内,根据项目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款项,项目公司应确保在政府提取后约定的工作日内,将移交维修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约定的数额,但政府应提供移交维修保函提取差额的证据。
2.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在移交时,应约定项目公司将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无偿转让给政府,并且将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转让给政府。政府应支付或退还上述单证移交之后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项目移交的其他事项
移交的其他事项一般是指移走项目公司相关的物品和项目员工的培训。
1.项目公司应于移交日期之后的一定期间内,自费从场地移走仅限于项目公司员工的个人用品以及与本项目运营和维护无关的物品,不包括移交清单所列的项目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或者项目设施营运和维护的必需物品。如果项目公司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政府在通知项目公司之后,可以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保管。项目公司应承担以上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用和风险。
2.如果政府需要项目员工培训的,项目公司可以提供并保证受训的员工能够完成项目合同履行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项目移交人员的培训也是项目移交的一部分工作。如《公路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特许权协议格式第7.4条规定,在特许经营期满至少12个月前,乙方应向甲方报批对甲方人员开展项目运营、养护、维修培训的详细计划。在特许经营期满至少6个月前,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的培训计划完成培训工作,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前至少3个月内,乙方应让甲方指定受训人员共同参与项目的运营养护和维修工作。甲方和乙方应联合对甲方的指定人员的培训结果进行检查,以确认他们能正确运营、养护和维修项目,乙方应负责承担培训费用。